碳排放權交易理論基礎及概念

2023-07-24 10:56:35 字數 7940 閱讀 6869

碳排放權交易理論基礎及概念

一、碳排放權交易的產生

隨著對氣候變化問題的深入研究,人們逐漸意識到,大氣環境同樣是一種資源,溫室氣體的排放可以看作是一項權利,那麼通過市場機制對權利進行交易、優化資源配置是可行的。借助市場經濟減輕汙染、應對氣候變化問題的意識的提公升,使得人們開始積極探索碳排放權交易理論。

排放權交易的理論和實踐探索最初由美國環境保護監管當局為控制汙染物的排放而提出,並得到一些經濟學家的支援。在溫室效應以及全球變暖等現象被明確並得以重視之後,國際社會在一系列會議上達成了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的共識,而碳排放權交易作為一種較靈活的方**在其中獲得了更廣泛的應用。相較於嚴格限定排放量或基於碳排放額外徵稅等傳統方法,碳排放權交易(簡稱碳交易」)在有效控制排放總量的同時,從經濟學的角度賦予市場參與者靈活的空間,通過多種形式的規範的市場經濟手段,效率更高成本更低地達成減排目標。總體而言,碳交易的產生得益於碳排放權交易的理論和實踐經驗以及國際社會對於溫室氣體減排的大力推進。

二、碳交易基本原理

碳交易的基本原理非常直觀。不同企業由所處國家、行業或是在技術、管理方式上存在著的差異,他們實現減排的成本是不同的。碳交易的目的就是鼓勵減排成本低的企業超額減排,將其所獲得的剩餘配額減排信用通過交易的方式**給減排成本高的企業,從而幫助減排成本高的企業實現設定的減排目標,並有效降低實現目標的履約成本。下面以乙個簡單例子來描述碳交易實現的過程。企業a和企業b原來每年排放210t co2,而獲得的配額為200t co2。第一年年末,企業a加強節能管理,僅排放80t co2,從而在碳交易市場上擁有了自由**剩餘配額的權利。反觀企業b,因為提高了產品產量,又因節能技術花費過高而未加以使最終排放了220t co2。因而企業b需要從市場上購買配額,而企業a的剩配額可以滿足企業b的需求,使這一交易得以實現。最終的效果是,兩家企業的co2排放總和未超出400的配額限制,完成了既定目標。

進一步地,以資料示例來說明碳交易與傳統設定排放標準方式相比是如何減少履約成本的。首先考慮面臨統一排放標準時的履情況。為減少排放,達到標準要求假設企業a每減排1t co2需要花費成本100元,而企業b對應需要花費300元。這兩家企業可以是同一母公司下的不同子公司同一行業但不歸屬同一母公司的公司或是完全不同行業的公司。在傳統的設定同一排放標準的管制方式下,要實現20t co2的減排(兩家企業各承擔10t的減排任務),企a、b的成本分別為2,000元和3,000元,社會減排總成本則為4,000元。

但很顯然的是,如果強化企業a的減排標準而放寬企業b的減排標準,在實現相同減排目標的同時能夠有效降低社會總體履約成本。例如,若允許企業b多排放10t co2(即無需承擔減排任務),那麼可以節省3,000元;與此同時,企業a多減排10t co2(即承擔所有20t co2的減排任務),對應的成本增加2000。最終,在到達既定減排效果的前提下,企業a、b的成本分別為20,000元和0元,社會減排總成本能夠降低到20,00元。

碳交易市場的實際運作過程涉及一系列複雜的機制設計、規則制定、執行手段等系統性問題,但通過對其基本原理的簡明剖析可以清楚地了解到,碳交易作為一種市場機制的減排方式,將能夠低成本、高效率地實現溫室氣體排放權的有效配置,達成總量控制和公共資源合理化利用的履約目標。

三、現存的交易市場

強制性碳交易市場,也就是通常提到的「強制加入、強制減排」,是目前國際上運用最為普遍且發展勢頭最為迅猛的碳交易市場。強制碳交易市場能夠為《京都議定書》中強制規定溫室氣體排放標準的國家或是企業有效提供碳排放權交易平台,通過市場交易實現減排目標,其中較為典型或影響較大的有歐盟排放交易體系( eu ets)、美國區域溫室氣體減排行動(rgg)、美國加州總量控制與交易體系、紐西蘭碳排放交易體系( nz ets)、日本東京都總量控制與交易體系(tmg)等。

自願性碳交易市場,多出於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增強品牌建設、擴大社會效益等一些非履約目標,或是具有社會責任感的個人為消個人碳排放、實現碳中和生活,而主動採取碳排放權交易行為以實現減排。自願性碳交易市場通常有兩種形式:一種為「自願加入、自願減排」的純自願碳市場,如日本的經濟團體聯合會自願行動計畫(kvap)和自願排放交易體系(j-vets);另一種為「自願加入、強制減排的半強制性碳市場,企業可自願選擇加入,其後則必須承擔具有一定法律約束力的減排義務,若無法完成將受到一定處罰。由於後者發生前提為「自願加入」,且隨著強制性碳交易市場的不斷擴張,此類實踐逐漸被強制或是純自願性碳市場所取代,故未單獨列出。

四、交易標的分類

交易標的對應於碳產品的性質和產生方式,根據不同的交易標的,可將排放交易體系分為兩種基本型別,即基於配額的交易( allowance- -based transactions,)和基於專案的交易( (project- based transactions.)。

基於配額的交易,遵循「總量控制與交易」( cap-and-trade)的機制,其交易標的是基於總體排放量限制而事前分配的排放權指標或許可,即配額」。這一交易機制通常要求設定乙個總的絕對排放量上限,對排放配額事先進行分配,減排後余出部分可在市場範圍內**,從而建構起配額交易市場。就目前全球碳交易市場的執行狀況來看,配額交易市場佔據絕對主導地位。一般地,總量控制與交易體系也允許抵消 offsets))的部分使用,即參與市場交易的國家或企業,若未達到減排目標,可在定限度內購買特定減排專案產生的經核證的減排量或減排單位等信用額度以抵消配基於專案的交易,則採用「基準與信用」( baseline- ind-credit)的機制,對應的交易標的是某些減排專案產生的溫室氣體減排「信用」( edits)),如cdm下的核證減排量(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cers)、j機制下的排放減量單位 emission reduction unit,,rus)等。它是一種事後授信的交易方式,只有在進行了相關活動並核實證明了其信用資格後,減排才真正具有價值,同時根據實際減排量的信用額度(確認的額外減排量)給予相應的經濟激勵。這一交易機制為管制物件設定了排放率或減排技術標準等基準線,對減排後優於基準線的部分經核證後發放可交易的減排信用,並允許因高成本或其他困難而無法完成減排目標的管制物件通過這些信用來履約。

總體而言,總量控制與交易機制無需對配額進行,交易成本相對低於基準與信用交易機制。特別地,總量控制與交易機制由於對排放總量做出了較為嚴格的限制,能夠更好地確保實現某些特定的減排承諾或目標,而基準與信用機制則不一定能達到相應要求。13

五、國家層面碳交易相關法律法規概述

碳交易機制需要**在節能減排領域明確點排放單位等相關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嚴格的法律制度是保證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平穩有序執行的重要前提。

全國碳市場力求構建寫人的政策法規體系:乙個核心管理條例、三個配套管理辦法及若干具體的技術細則。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

【企業碳排放報 【第三方和核查 【市場交易管理

告管理辦法】 機構管理辦法】 辦法】

核心管理條例」為《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規定碳排放權交易的各個環節,明確各方的責任和權利,並規定相應的處罰條款。

企業碳排放報告管理辦法》《第三方和核查機構管理辦法》及《市場交易管理辦法》為「三個配套管理辦法」。

企業碳排放報告管理辦法》明確企業碳排放核算和報告的責任,規定核算與報告的程式和要求;

第三方和核查機構管理辦法》對核查機構的資質要求、認定程式、核查程式及其監督管理做出具體要求;

市場交易管理辦法》規定參與碳排放權交易的參與主體、交易品種、交易方式、風險防控及對交易機構的監督管理。另外,如果有需要還會配套出台若干具體的技術細則。

截至目前,核心條例及三大配套的管理辦法還沒有正式出台,但國家自2023年起相繼頒布了包括24個行業的《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指南報告》《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以及《發展改革委通知切實做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啟動重點工》等**、法規檔案,為全國碳市場的各個市場要素的建設提供了重要參考。

六、《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

2023年12月31日,為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十二五規劃綱要和***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的要求,推動建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國家***先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出台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作為推動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各項工作的依據,以及下一步制定出台行政法規的基礎。

暫行辦法》是在***正式出台《碳排放交易管理條例》前,作為全國碳市場建立的核心指導性規則發布的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暫行辦法》共包括總則、配額管理、排放交易、核查與配額清繳、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及附則7個章節,明確了全國碳市場建立的主要思路和管理體系。但該辦法只是框架性檔案,具體的操作細則,還需配套檔案進一步細化。

1)總則。第一章「總則」明確了《暫行辦法》的立法目的、使用範圍、交易原則、主管部門及覆蓋範圍。

其中規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碳排放權交易的***碳交易主管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碳排放權交易的省級碳交易主管部門。但對於納入範圍上,《暫行辦法》並未明確,只是提到「國家主管部門應適時公布碳排放權交易納入的溫室氣體種類、行業範圍和重點排放單位確定標準」。

2)配額管理。

配額分配思路方面,《暫行辦法》體現了「**統一制定標準和方案、地方負責具體實施而擁有一定靈活性的思路。其中規定,國家主管部門負責重點排放單位標準、國家以及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排放配額總量配額免費分配方法和標準的制定。而地方主管部門在按照國家標準實施的基礎上也具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權和靈活度。例如,《暫行辦法》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結合本地實際,可制定並執行比全國統一的配額免費分配方法和標準更嚴格的分配方法和標準」;「經***碳交易主管部門批准,省級碳交易主管可適當擴大碳排放權交易的行業覆蓋範圍,增加納入碳排放權交易的重點排放單位」

配額分配方式方面,國家碳市場初期以免費分配為主,適時引入有償分配,並逐步提高有償分配比例。

地方剩餘配額歸屬方面,《暫行辦法》規定各地方配額總量發放後剩餘的部分可由省級碳交易主管部門用於有償分配,有償分配所取得收益,用於促進地方減碳以及相關的能力建設。

最後,《暫行辦法》規定***碳交易主管部門負責建立註冊登記系統,用於記錄排放配額的持有、清繳、登出等相關資訊。

3)排放交易。

國家碳市場初期的交易品種包括配額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以及其他交易產品;允許重點排放單位、機構及個人參碳排放權交易;交易機構由***碳交易主管部門確定,同時,**碳交易主管部門負責建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調節機(4)核查與配額清繳。

其中規定,重點排放單位應根據國家標準或***碳交易主管部門公布的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指南,制定監測計畫,每年編制其上一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同時每年應向所在地區省級碳交易主管部門提交配額履約。

核查機構應按照***碳交易主管部門公布的核查指南開展碳排放核查工作省級主管部門應每年對其行政區域內所有重排放單位的排放量予以確認,並將確認結果告知重點排放單位;同時,應對重點排放單位的排放報告與核查報告進行復,複查費用由同級財政予以安排;最後,省碳交易主管部門每年應對其行政區域的重點排放單位上年度的配額清繳情況上報***碳交易主管部門。

**碳交易主管部門負責核查機構的管理,同時應向社會公布所有重點排放單立上年度的配額清繳情況。

5)監督管理。

第五章監督管理明確了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的監管部門、監管範圍及信用管理體系的建立。

其中規定,**碳交易主管部門應對省級主管部門的業務工作進行指導,同時對核查機構、交易機構的相關業務情況進行督與管理;省級碳交易主管部門應對轄區內重點排放單位的排放報告、核查報告的報送,配額清繳情況及交易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另外,《暫行辦法》中提出,**碳交易管部門和省級碳交易主管部門應建立重點排放單位、核查機構、交易機構和其他從業單位和人員參加碳排放權交易的相關行為信用記錄,並納入相關的信用管理體系。

七、現階段碳排放運營機制

允許各試點地區的管控企業、機構投資者及其他投資者在國家指定的交易平台交易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的自願減排專案產生的減排量「核證自願減排量」(ccer)。下面就對我國目前溫室氣體自願減排專案交易的法規建設情況、專案簽發情況及交易情況進行分析介紹。

1)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的相關法律法規。

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於2023年6月13日頒布了《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

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旨在為逐步建立總量控制下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積累經驗,奠定技術和規則基礎。

暫行辦法》共包含六個章節,分別對自願減排專案管理、專案減排量管理、減排量交易以及審定與核證機構管理進行了詳細規定。

第一章「總則"明確了管理範圍、主管部門、涉及溫室氣體種類、交易原則(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真實額外可測量)、參與機構範疇,以及資訊公布等基本規定。

第二章「自願減排專案管理」規定了自願減排的方法學及自願減排專案申請備案的要求和流程。其中規定,申請備案的自願減排專案應在2023年2月16日之後開工建設,同時屬於以下任一類別:

a.採用經國家主管部門備案的方法學開發的自願減排專案;

b.獲得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准作為清潔發展機制專案,但未在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註冊的專案;

c.獲得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准作為清潔發展機制專案且在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註冊前就已經產生減排量的專案;

d.在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註冊但減排量未獲得簽發的專案

同時,《暫行辦法》中對於申請備案的自願減排專案的備案流程規定如下:

步驟一:自願減排專案申請備案前應由經國家主管部門備案的審定機構審定,並出具專案審定報告;

步驟二:向國家申請主管部門提交自願減排專案備案申請材料;

步驟三:國家主管部門接到申請材料後,委託專家進行技術評估,評估時間不超過30個工作日;

步驟四:國家主管部門依據專家評估意見對自願減排專案備案申請進行審查,並於接到備案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的專案予以備案,並在國家登記簿登記。

第三章「專案減排量管理」規定了自願減排專案減排量申請備案的要求和程式,以及自願減排專案及其減排量在國家登記簿登記的要求。

其中,減排量備案流程規定如下:

步驟一:經備案的自願減排專案產生減排後,作為專案業主的企業在向國家主管部門申請減排量備案前,應經由國家主管部門備案的核證機構核證,並出具減排量核證報告;

步驟二:專案業主企業向主管部門提交減排量備案申請。

步驟三:國家主管部門在接到減排量備案申請材料後,委託專家進行技術評估評估時間不超過30個工作日。

步驟四:國家主管部門依據專家評估意見對減排量備案申請進行審查,並於接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不含專家評估時間)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減排量予以備案。產生減排量的專案已經國家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章「減排量交易」明確了交易機構申請備案的要求和程式,以及開展經營活動的基本原則。

第五章「審定與核證管理"明確了審定和核證機構申請備案的要求和程式,及審定核證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內容。

第六章「附則"明確了解釋機構和生效時間。

另外,《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指出,「國內外機構、企業、團體和個人均可參與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量交易」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量應在經國家主管部備案的交易機構內,依據交易機構制定的交易細則進行交易」

溫室氣體自願減排專案審定與核證指南》為落實《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進一步明確溫室氣體自願減排專案審定與核證機構的備案要求、工作程式和報告格式,保證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的順利開展,國家發展改革委於2023年10月9日發布了《溫室氣體自願減排專案審定與核證指南》,其中對於審定及核證機構的備案資質以及審定與核證備案工作的原則、程式及要求進行了詳細闡述,只有符合以下條件的機構才具有備案資格:

第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註冊資金不少於3000萬元,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開辦資金不少於2000萬元,第二,具有至少10名專職審定和(或)核證人員,並且其中至少有5名人員具有兩年及以上溫室氣體減排專案審定或核證工作經歷。

第三,在最近三年內具有溫室氣體減排專案審定或核證的經歷(如清潔發展機制、自願減排機制、**標準機制下的審定或核證經驗),至少完成過30個專案的審定或核證工作。對於無上述審定或核證經歷的特定行業機構,應在溫室氣體減排領域內獨立完成至少2個國家級課題,或自主開發至少了個經國家主管部門備案的自願減排專案方法學。

碳排放與環保 守護地球的責任

碳排放是指人類活動產生的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進入大氣中的過程。隨著工業化和能源消耗的增加,碳排放量迅速增長,給地球的氣候和生態環境帶來了嚴重影響。碳排放的控制和環保成為了當今全球面臨的重大挑戰。了解碳排放和環保的相關知識,將有助於我們共同為保護地球環境貢獻自己的力量。首先,我們需要明白碳排放對地球的影...

「雙碳」目標下,碳交易價格受什麼影響?發展趨勢是什麼?

作為世界上能源最大的能源消費和生產國,我國碳市場已經取得了跨越式進展,2010年到2021年,從首次提出建設碳市場到全國碳市場開始交易,意味著我國低碳發展已經取得階段性勝利,為實現新能源轉型取得了更為廣闊的市場。1 經濟形勢對碳交易 有顯著影響。經濟形勢的波動會造成社會需求和供給的變動,碳排放權交易...

碳排放管理師去哪報名費用多少?報名位址

碳排放管理師是乙個新興的職業,主要負責企業內部的碳排放管理和減排方案的制定和實施。隨著全球氣候變化的日益加劇,碳排放管理師逐漸受到了企業的青睞和重視,成為了應對環境挑戰的重要力量。如果你對成為碳排放管理師感興趣,首先需要關注的是如何報名參加相關的培訓課程。那麼,碳排放管理師去哪報名呢?首先,你可以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