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城市人口向鄉村流通的體制機制障礙

2023-07-23 17:45:59 字數 1308 閱讀 7987

城市和農村之間的差距是當前中國社會的乙個重要問題。這種差距不僅體現在經濟上,也體現在社會和人口層面。城市人口向農村流通是緩解城鄉差距的一種有效途徑,但在當前的政策和體制機制下面臨許多障礙。

一、障礙。政策和制度限制。目前的戶籍制度和土地制度對城市人口向農村流動構成了限制。這些限制使得城市人口在農村地區落戶和獲得土地權益難以實現。

基礎設施不足。農村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相對滯後,如道路、橋梁、水利等設施不完善,使得城市人口在農村地區的生活和生產活動受到限制。

社會認知差異。城市和農村之間的生活方式、價值觀念等方面存在明顯差異,這種差異可能導致城市人口對農村生活的不適應和融合困難。

二、政策措施。

政策和制度改革。逐步放鬆城市人口在農村地區的落戶限制,允許他們在農村地區獲得土地權益。同時,改革土地制度,為城市人口在農村地區的生產生活提供更多保障。

基礎設施建設。加大農村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投入,改善城市人口在農村地區的生活和生產條件。

社會宣傳和教育。通過宣傳和教育活動,增強城市人口對農村地區的了解和認知,提高他們適應和融入農村生活的意願。

三、方法舉措。

1.推進承包地經營權流轉。明確了土地經營權流轉的基本原則、主要目標、發展方向和保障措施,加快放活土地經營權,建立健全土地流轉規範管理制度。平等保護包括城市下鄉人才在內的經營主體依流轉合同取得的土地經營權,保障其有穩定的經營預期。

2.盤活利用宅基地發展產業。支援返鄉人員依託自有和閒置住宅發展適合的鄉村產業,探索多種方式流轉宅基地使用權,帶動人才、資金等要素向農村流動,促進鄉村產業發展。鼓勵對依法登記的宅基地等農村建設用地進行復合利用,發展鄉村民宿、農產品初加工、電子商務等農村產業。

3.健全城市下鄉人員居住政策。在符合農村宅基地管理規定和相關規劃的前提下,允許返鄉下鄉人員和當地農民合作改建自住房。依據合同法保護城鎮居民、工商資本等租賃農房居住或開展經營的合法權益,明確租賃合同的期限不超過二十年,合同到期後,雙方可以另行約定。保護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通過繼承農房或其他合法方式占用宅基地的權益,探索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主導實施有償使用制度。

4.鼓勵返鄉入鄉創業。鼓勵引導有創業意願和創業能力的農民工、大學生、退役軍人等人員返鄉入鄉創業,整合建設一批返鄉入鄉創業園等,支援和引導地方加強返鄉入鄉創業園建設,強化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入鄉創業的平台支撐。

城市人口向農村流通是緩解城鄉差距的一種有效途徑,但當前的政策和體制機制存在許多障礙。要打通這些障礙,需要從政策和制度改革、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宣傳教育等方面入手。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實現城市和農村之間的均衡發展,提高整個社會的福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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