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棄貨!該國大港滯留大量貨櫃

2023-07-27 20:59:40 字數 2907 閱讀 3017

印度最大港口之一蒙德拉港(mundra port)繼續應對上個月開始的颶風相關**鏈中斷期間造成的貨物積壓問題。

據業內人士透露,在最嚴重的擁堵情況下抵達的大部分進口貨櫃尚未被取回以進行最後一英里的交付。

這些延誤不可避免地使貨主面臨收取額外港口地租費用的巨大風險。然後,承運人會對超過裝置儲存或返還免費時間視窗的貨櫃徵收滯期費/滯留費。

此外,面臨重罰的長期滯留進口箱往往面臨被貨方遺棄的風險,尤其是低價值貨物。

熱帶氣旋“比帕喬伊”過後,港務局立即通過額外五天的自由時間提供了一些臨時救濟,迫使印度古吉拉特邦海岸線的所有港口停止運營近一周。

貨櫃列車運營商協會(acto)的一位**表示:“我們正在與蒙德拉港就延長空閒時間進行談判。”貨運利益相關者正在敦促盡快將滯留的貨櫃運出。

訊息人士稱,6月進口貨物仍在港口滯留,而隨後堆放的貨櫃由於易於取回而獲得優先清關。

私營鐵路運營商團體補充道:“港口承諾所有6月份的貨櫃將很快清關,並計畫在一周左右的時間內達到正常的8至10天停留時間。”

蒙德拉運營商阿達尼港口最近聲稱該港口已全速恢復所有運營,並補充道:“隨著港口準備停泊來自世界各地的船隻,貨櫃運輸再次加快步伐。”

鐵路負載或內陸貨櫃堆場(icd)運輸量約佔mundra貨櫃運輸量的30%。去年,acto和阿達尼港口公司就往返該港口的貨櫃列車額外使用費問題發生爭執。經過在印度鐵路部門在場的幾輪談判後,阿達尼最終放棄了這一舉措。

蒙德拉對於印度的貨櫃**至關重要。根據現有資料,其阿達尼管理的四個碼頭在2023-24財年第一季度(4月至6月)吞吐量為140萬標準箱,其**口量約為512,000標準箱,進口量為490,000標準箱,轉運量為407,000標準箱。

近幾個月來,數艘大型貨櫃船停泊mundra,其中包括標稱運力為15,908標準箱的msc漢堡號和13,892標準箱的apl raffles號。

目的港棄貨的相關案例警示

案例一】2023年10月,浙江某電器公司要出口一批電熨斗,委託浙江**公司寧波明州分公司向馬士基航運公司訂艙。馬士基公司的提單顯示,託運人為浙江某電器公司,收貨人為法*公司,起運港為寧波,卸貨港為巴塞隆納,1個40尺貨櫃,運費到付。同年11月19日,貨物到達目的港卸貨,法*卻因破產遲遲無人提貨,貨物在目的港產生了高額的滯箱費。根據馬士基公司在**公布的費用標準,截至2023年10月29日,乙個40尺貨櫃滯箱費為30104歐元,按照當時歐元對人民幣匯率1:7.6474計算,折合人民幣20餘萬元。馬士基公司為此向寧波海事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浙江某電器公司等被告支付滯箱費和運費等相關費用。

法院判決。寧波海事法院判決認為,涉案貨物到港後,浙江某電器公司確認其於同年12月初即知曉收貨人法*公司申請破產保護無法提貨,雖然其隨即詢問原告貨物退運及費用事宜未得到答覆,但其作為涉案貨物的託運人,理應持續關注貨物在目的港現狀及後續處理事宜,及時對到港貨物作出處理指示,避免在目的港產生高額費用。

在本案中馬士基公司對較高目的港費用的產生也存在過錯。馬士基公司在貨物到港無人提貨約3個月後才通知相關方,在託運人一直未能給出貨物處理指示時,亦未採取有效減損措施,如將貨物轉移至倉儲費用較低的倉庫等,對此亦存在過錯。

為此,浙江某電器公司和浙江**公司寧波明州分公司承擔運費,折合人民幣16690元;浙江某電器公司還要支付滯箱費人民幣5萬元。

法官說法。受國際經濟形勢不振的影響,國外買方有的倒閉,有的希望通過拖延壓低貨價,有的貨物到港時被海關查驗扣留,有的買方事先發現貨物有質量問題等,都會造成貨櫃貨物長期滯港,產生大量費用。

當前因貨物長期滯留港口無人提貨,航運公司向託運人索賠港口堆存費、貨櫃超期使用費的糾紛呈多發態勢。在審理中還發現,南亞一些國家的買方在**之初即存在不良企圖,通過長期不提貨的方法造成海關拍賣貨物,以便低價收購,給國內出口方帶來損失。

案例啟示。為此,外貿單位在與國外買方訂立銷售合同時,盡可能採用cif條款並使用信用證結匯,要求簽發指示提單。這些措施的好處在於,即使買方想違約不要貨物,賣方也可以直接在信用證下收取貨款。

當收貨人不提貨的情況發生時,託運人應及早採取處置措施,防止目的港費用進一步增加,必要時需早下決心通知承運人棄貨。作為承運人,須及時向託運人或其貨運**人通知無人提貨的情況,提示費用增加的風險並徵詢對貨物的處理意見;如果收貨方無反饋,也需依法對貨物進行妥善處置,切實盡到減損義務。

案例二】k企業,為一家專業製造一次性塑料杯的出口企業。k企業與一美國買方e(以下簡稱買方)合作多年,約定付款條件為到港後30天支付,約定**術語為fob,買方歷史付款均無異常。2023年1月至3月間,k企業陸續出口了7個批次的貨物,總貨值約11.7萬美元,貨物到港後買方先是藉故拖延付款,後來更是指責k企業擅自發貨,由於海運費暴漲、美國疫情形勢嚴峻等導致銷售不暢為由,拒絕支付貨款。k企業自行溝通無果後,向中國信保報案。

處理過程。接到報案後,中國信保初步評估買方資信後啟動了海外追償程式,追償機構外派律師通過實地走訪、發律師函等方式,迫使買方承認了基本的**事實,並先後支付了3萬餘美元的款項,但其後買方又停止付款,並且提出了沒有指示k企業發貨,由於海運費暴漲,需要讓k企業承擔海運費差價,每批貨扣款6200美元。中國信保根據在手資料,判斷買方違約事實較為明確,於2023年9月初先行向k企業撥付賠款7.3萬美元。

案例啟示。1)建議出口企業在出口前與買方確認合同條件,並要求買方使用其公司官方郵箱回覆,謹慎採用微信、qq、**等難以取證的方式;

2)如果與買家約定賒銷的付款條件,建議收取一定比例預付款,防止買家隨意違約;

3)留意目的國局勢,出口前再次與買方進行確認,出口後保持密切跟蹤貨物狀態,督促買方及時履約;

4)關注買方信用風險的變化,必要時通過有關機構或渠道了解買方風險動態,避免由於資訊差導致壞賬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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