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騎車沒戴頭盔,搬出交警隊的同學,反而連累他

2023-07-27 21:39:42 字數 1726 閱讀 9646

同學是交警隊的領導,我騎電動車沒戴頭盔被抓了現行,提了他的名字,非但沒“好使”,還讓他受到了牽連。

為減少電單車、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事故,築牢交通安全防線,我縣開展為期3個月的“一盔一帶”整治行動,還是全省的示範點。

交警大隊加大了對電單車、電動車騎乘人員不佩戴安全頭盔的查處力度。可惜我存在僥倖心理,全然沒當回事。

昨天中午,我和老婆都懶得做飯,一家三口就去岳父家“蹭飯”。我們兩家小區離得很近,只隔了一條街。

我也沒有開車,直接騎著電動車就去了。老婆還說我懶,這兩步道也懶得走。我說自己老了,不願意動彈。

老婆又有意無意地提醒了一句,這幾天全縣正在整治電動車頭盔呢,你可小心點。我說就這麼近,一共不到1000公尺,不可能這麼點背。

哪料到,剛剛到小區門口,就被巡邏的交警抓了個正著,把我好一頓教育。我像小學生似的承認錯誤,並解釋就去小區對面,頭盔在家呢,下次一定注意。

好話說了一大堆,兩個交警看我態度誠懇,況且午後也沒有多少人,擺擺手讓我走了,我感恩戴德。

就在事情處理完後,我隨口說了一句,某某某(我縣的交警隊長)是我的發小加同學,哪天有空,哥幾個出來聚一聚,都沒有外人。

現在回想起來,當時我腦袋確實是短路了,真是搬石頭砸了自己的腳。事情處理完事,自己也沒有損失,還提熟人的名字做什麼呢?

哪料兩名小同志聽到之後,立馬回過神來,一臉嚴肅給我的車拍了照,並開具了罰單。我還想再解釋什麼?兩名小同志不給我解釋的機會。

指了指胸前的執法記錄儀,並提醒我請注意自己的言行,我有什麼意見可以去單位反映。我瞬間明白怎麼回事了。如果他們徇私舞弊,記錄儀記錄的清清楚楚。

其實罰點款倒也沒有什麼,但是如果到次數進入徵信系統,這可是個**煩。《條例》明確規定,如果受到5次以上罰款處罰,違法行為資訊將被錄入個人信用徵信系統。

我還能有什麼意見?首先是我錯在先,人家是公平公正地執法呢?

我急急忙忙給在交警隊的同學打**,說明情況,看看有沒有挽回的餘地。

我同學嘆了口氣,說,你就沒事害我吧!到這一步,我也沒有辦法。大局長剛剛開會,明確指出,這次行動是在省裡統一部署下進行的,比平時還嚴。

我們交警隊內部違法違規,加倍處罰,如果有人提交警的名字說情,也要從嚴處理。這下可完了,領導還得找我談話。

反正這也沒有多少錢,才50元,下次長點記性吧。索性沒喝酒,如果喝酒的話,我也保不了你,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同學又說,現在不像以前了,偶爾闖紅燈或者超速,及時找內部人,可以消掉記錄。現在誰也沒有辦法說清,直接錄到系統,誰與更改不了。

咱們縣內部也沒有這個權力,領導明確在大會上說,內部的人更應該嚴肅處理。

我這純是沒事找事,把同學搬了出來,適得其反。

看來社會風氣真的變了。原來開車都存在僥倖心理,不繫安全帶,超速,闖紅燈,給同學乙個**,就“擺平”了。

現在那一套行不通了,對整個社會來說是好事。

那麼問題來了,如果全社會各個行業都像交警部門這樣雷厲風行,秉公執法,公平公正,讓權力在陽光下執行,什麼問題不都解決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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