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幹部與女子相約夜泳,女子溺亡後,製造假象駕車逃離?

2023-08-11 05:54:07 字數 945 閱讀 3990

8月7日凌晨2點多,身在江蘇打工的曹義接到老家湖南省婁底市雙峰縣杏子派出所**,稱其32歲的妻子陳某溺水身亡已送往殯儀館,讓他前往認屍。

曹義稱,妻子在8月6日晚在溪口水庫游泳溺水出事後,與妻子一同抵達溪口水庫游泳的杏子鋪鎮3名幹部駕車逃離,並將陳某的手機及電單車鑰匙丟進河裡。

8月10日,杏子鋪鎮鎮長朱某向記者介紹,他們是相約去游泳,只有劉某勇和陳某下水了,其他2人在岸上。

10日上午,杏子派出所工作人員介紹目前雙峰縣公安局正對該事件進行調查。

在這個新聞評論區的下面,很多人對這名女子以及鎮幹部的行為有諸多猜測,其中一些猜測有些惡意。

如以下這些:

我認為鎮幹部和該女子的關係以及動機應該等**調查結果出來,才能判斷。現在這些不負責任的言論,應該適可而止!

但是,即使其中的關係是正常的,動機是單純的。也並不代表這些鎮幹部沒有責任,從法律角度,相約來夜泳這一行為,就已經使他們彼此產生了救助的義務,也就是所謂的先行為義務。

至於這些鎮幹部要承擔民事責任還是刑事責任,則要看該女子的死亡時間,如果他們救了半天沒救上來,婦女死亡,他們駕車離開,就只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該女子還沒有死亡,這些鎮幹部就跑了,那麼他們就屬於間接故意,就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可能會面臨牢獄之災。

但是,即使是民事責任,也不代表賠了錢就可以了,因為他們是公職人員,還是黨員,在此事上,無論如何都將面臨黨紀政務處分。

所以,讓我們靜待處理結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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