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貸款沒辦成,卻成為“幫信罪”嫌疑人!

2023-08-25 16:50:17 字數 1943 閱讀 5363

當下,網路貸款因其方便快捷、流程簡單等特點成為不少人的貸款首選。同時犯罪分子往往向客戶謊稱辦理貸款需要收取相關銀行卡、手機卡,但殊不知這些卡卻被犯罪分子用於“跑分”,最後貸款不僅沒有辦成,甚至還會觸犯“幫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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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幫信罪呢?

幫信罪”全稱: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是2023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規定在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儲存、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利用資訊網路、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對“幫信罪”中的情節嚴重做了解釋。規定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幫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為三個以上物件提供幫助的;(二)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元以上的;(三)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五萬元以上的;(四)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五)二年內曾因非法利用資訊網路、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受過行政處罰,又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的;(六)被幫助物件實施的犯罪造成嚴重後果的;(七)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確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查證被幫助物件是否達到犯罪的程度,但相關數額總計達到前款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標準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應當以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常見的“幫信罪有哪些型別?

收購、**出租‘兩卡’的行為是目前司法實踐中‘幫信罪’適用最多的一種型別。

什麼是涉“兩卡”行為?就是指買賣和租賃銀行卡、手機卡的行為。“兩卡”是指:手機卡,包括通訊運營商、虛擬運營商的各類手機卡及物聯網卡;銀行卡,包括各商業銀行的個人銀行卡、單位銀行賬戶及結算卡,以及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支付賬戶,如微信支付和支付寶等。

此外,“幫信罪”還有很多行為型別,比如提供或操作“goip”“貓池”“多卡寶”等裝置,為電詐團夥搭建遠端“機房”;利用社交**賬號等方式為電詐團夥推廣引流;為網路犯罪分子製作、封裝、維護非法軟體;職業“碼農”團夥依附非法平台瘋狂“跑分”等。

如何避免貸款避免陷入“幫信”圈套呢?

1)貸款認準正規機構。有些貸款的要求很低,基本不需要提供各類證明手續,這時就要提高警惕了,俗話說: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要貸款,就找正規金融機構。

2)在工商局官網查詢企業名稱。在確定貸款機構前,可以先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政務服務平台查詢該企業是否正式登記備案,是否有經營異常資訊、黑名單等。

3)不要相信保證金、洗白徵信的言辭。凡是在貸款到賬前,就要收取利息、手續費、保證金,或者告訴你可以洗白徵信、刷流水等等,這些都是**的話術,一定要提高警惕!

4)貸款中,切記不要讓對方直接用自己的手機操作,更不要向所謂的“業務員”出借自己的銀行卡、手機卡、**qq號、支付寶賬號等個人賬號,一旦出借,極有可能陷入對方設計的“幫信”圈套!

託人辦事,事沒辦成錢能退麼?

委託合同是指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受託人完成委託事務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向其支付報酬。對於合法的請託民事行為,應當按照委託合同關係處理。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違反法律,必然導致承擔民事責任。根據 民法典 第八條的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