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控畫面曝光!醫生暗中下墮胎藥,致女子流產?已報警!

2023-10-19 18:56:45 字數 3476 閱讀 4495

近日,北京王女士爆料稱。

31歲醫生男友。

不想要孩子、不想結婚。

在她懷孕大約6週時。

被男友暗中下墮胎藥致流產。

34歲女子發現懷孕

「他說不想要,趁早吃藥流了吧」

34歲的王女士是河北人,租住在北京順義,一年多前結識北京中關村某醫院泌尿科的一位醫生,很快確定戀愛關係。

「今年5月14號我發現懷孕,他說不想要,說趁早吃藥流了吧,我不願意,我歲數不小了,我今年34歲,比他大3歲呢。」

據王女士介紹,她和男友平時都是在週末見面。5月16日,王女士和男友相約次日在便利店見面。

「5月17日,他在便利店買了一杯水,我買了一瓶可樂,我們談不攏,中間他多次幫我拿過可樂,事發後才有疑惑,也沒當回事。」

王女士回憶,「5月18日中午,男友打微信語音**來說,前一天在可樂裡下藥了,問流血沒。掛了**之後他還發來恐怖**,說生個畸形兒,雖然很生氣,但以為他是開玩笑。」

王女士告訴記者,接上述語音**時正跟同事一起吃飯,當時用的是擴音,同事聽到了全部通話內容,並就王女士被男友下藥流產一事出具書面證言。

租住屋監控**

男友將藥物放進水杯和飲料

王女士告訴記者,兩天後發生的事情細思極恐。

王女士租住屋的監控顯示,5月20日22點20分,男友坐在客廳沙發上從褲兜裡拿出兩種藥,認真地看說明書,隨後將藥放進透明玻璃杯中,搖晃攪拌,然後接水,還用一根筷子攪勻,舉杯檢視顏色。

22點32分,男友又用塑料吸管扎開紙盒包裝的飲料,兩次把玻璃杯中沉澱的藥渣,從吸口放進飲料,並用吸管攪拌。

監控**截圖。

王女士事後得知,男友拿的兩種藥分別為公尺索前列醇片和公尺非司酮片,是醫用墮胎藥。

當晚10點半左右,從男友開門進入王女士家,到他在客廳下藥的過程,監控全部拍下來了。

監控顯示,男友舉杯觀察水中藥渣溶解情況。

王女士稱男友怕自己不喝水,就在備用飲料西梅汁裡也下藥了。監控**顯示,5月21日上午10點29分20秒,王女士收拾屋子,喝了好幾口西梅汁。

我當時沒多想,就把水喝了。第二天早晨,我發現保溫杯裡怎麼這麼渾濁,就把剩下的水倒進透明的水杯裡,這一幕監控拍下來了。我當時也在想這水不正常,我坐在那看到西梅汁開啟了,就把西梅汁給喝了,西梅汁味道重,本身這個藥沒有味道,也沒覺得異常。」

王女士說:「當晚他給我下藥,他把包裝盒從廚房窗戶扔出去,還有乙個放進家裡小垃圾桶,他把它掖著放進垃圾桶最下面,這都是我從監控看到的。」

腹痛見紅,發現流產

當天他提出騎小電動車出去吃飯,我還說幹嘛不開車,兩人騎著沒電了,他說帶我溜達溜達,他騎車帶著我,一路上就故意有坑就顛我,我說你幹什麼呀。晚上七八點吃完飯,坐小電動車又顛著回家,後面又騎車,他讓我送他到地鐵站。」

5月21日晚,王女士騎車回家出現腹痛,隨即見紅了。

「出血量特別大,我都不敢動,意識到流產,我坐在沙發上看監控,才發現5月20號晚他下藥的那些**。

王女士到醫院抽血驗孕。

租住屋監控顯示,5月21日23點41分,王女士聯絡男友詢問下藥一事,53分9秒,男友親口承認是「**藥」

王女士稱,當時沒想到報警,畢竟兩人談了一年半,有感情基礎,她感到於心不忍。對方家人也表示可以考慮結婚,但後來男方家一直推脫迴避,最後甚至不承認這件事

「他已經說不結婚,這麼做的目的就是不想要孩子,不想結婚。」

女子向醫院反映,建議報警

「相關情況需要了解核實

王女士表示,她向男子任職醫院反映過相關情況,「醫院稱這是個人事情,不做處理,讓我報警。」

王女士也向北京市衛健委投訴,得到的答覆是衛健委受理醫患糾紛,對於下藥問題,需要**調查處理

無奈,王女士只能報案處理。

10月7日,王女士報警,並向**提供家裡的監控,包括醫院診斷。「民警說,10月16日領我去做法醫鑑定。」

10月18日,民警和雙方的談話錄音顯示,民警問王女士男友下了啥藥,對方回答稱:「下了72小時避孕藥。她說我下了別的藥得有證據。」

民警又問:「她都告訴你懷孕了,再吃這個避孕藥有用嗎?」對此,王女士男友回答:「沒用,我確實錯了。」

10月16日上午,記者聯絡北京中關村某醫院辦公室,接**的工作人員表示:「第一次聽說這個情況,還不太清楚,我們得了解一下,核實一下。」但截至記者發稿,暫未收到醫院的官方回覆。

16日下午,王女士告訴記者,她接到醫院辦公室工作人員的**,聯絡她前往醫院核實情況,「醫院說他們接到北京市衛健委轉來的我的舉報投訴,想和我面談。」

王女士則表示,不想忍氣吞聲,堅持要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

律師:婦女依法享有

生育子女的權利

男方若不想留下這個孩子。

是否有權利要女方不生?

從法律的角度出發。

如何看待這名男子的做法?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婦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權利,不受他人干涉,該男子的行為不僅侵犯他人生育權,還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或將承擔刑事責任

決定是否要生孩子。

是女性的個人權利。

男性沒有干涉的權利。

如果男子不想要孩子。

可以選擇與女方進行溝通。

但最終決定權在女方手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婦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如果男子僅是語言上進行要求,未實質侵害婦女的生育自由,就較難認為其應當承擔什麼實質性的責任。

如果男子採取非法手段,例如強迫女方終止妊娠或進行其他違法行為,他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可能包括侵犯人身權利、侵犯婦女權益等罪名,具體根據不同國家的法律規定而定。

* |新聞坊綜合華商報大風新聞、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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