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母亲给新婚儿买房,背后留了一手,关键时候派上用场

2023-10-28 23:25:10 字數 2601 閱讀 1009

“不服不行!”上海,一位老阿姨把自己的旧房子卖掉,帮助儿子和儿媳妇买的一套新房付了收付款152万,本指望他们小两口能够幸福的生活,没想到两人非要闹离婚,儿媳妇一赌气,不仅要和丈夫离婚,还要拿走一半的房产。好在这位老阿姨不是一般人,关键时候留了一手,直接让儿媳妇哑口无言。

案件回顾】李阿姨是一位土生土长的上海人,年轻的时候家里面经济条件就很优越,父母都是经商的,对这个女儿是疼爱有加,李阿姨一直生活在的无忧无虑的生活里。

但是,人生无常。命运总是喜欢捉弄人。

李阿姨大学毕业谈了个对象,两人也是情投意合,恩恩**。没想到的是,这对夫妻俩甜蜜的幸福生活了仅仅维持了十二年,李阿姨的丈夫刘先生就因病去世了,留下李阿姨和十岁的儿子小刘。

天道无常,李阿姨生活一下子跌倒了低谷,好在之前优渥的家庭积累了一些财富,完全可以维持母子二人的生活。

并且,别看李阿姨年轻过得养尊处优,花前月下的,但是她还是品行端正,从小父母物质上会给她最好的,教育上也是极为严厉的。所以李阿姨的骨子里还是懂得“勤俭持家”。

况且,为母则刚,她知道今后的生活只有她们母子俩相依为命,所以她不得不为今后生计多做打算。

于是一夜之间,李阿姨立马从柔弱女子变成坚强的母亲,数十年如一日,辛苦照顾儿子小刘,打理家庭生活。

好在,小刘也争气,上学的成绩一直都不错,如今大学毕业找了个相当不错的工作,李阿姨也比较满意。现在唯一操心的就是小刘的婚姻大事。

孙阿姨一直想给小刘物色一个,但是她迟迟没有相中的,她想或许缘分还没到。

不料,一天小刘突然告诉她,自己谈了个女朋友小美,想带回家的给李阿姨看看,李阿姨同意了,只是在见完面之后,李阿姨对小美并未看好。

但是,耐不住儿子小刘的一厢情愿,小刘表示自己从小到大都是乖乖听话,这次人生婚姻大事,他想自己做一次主。

李阿姨心想,儿子长大了,说的也对,再说了,以后他们夫妻两个相处一辈子,既然他没意见,自己也不好强拦。再说了,自己当初不也是自由恋爱嘛!

最终,李阿姨便同意小刘的婚事。李阿姨手底下有两处房子,一套她自己住着,她把另一套房子赠给儿子小刘,并且告诉他,房子虽然旧一点,委屈下,暂时先将就下作为婚房,等将来再给他们俩换一套新的。

小刘开心地把李阿姨的原话告诉了自己女朋友小美,却这引起了小美的不悦,但是憨憨的小刘并没有察觉。

婚后小两口有时拌嘴,小美总是拿房子在小刘面前说事,说李阿姨答应要给他们换新房的,婚前说的好听,怎么一直没动静?要不然,你把现在咱们住的房子加上我的名字。

小刘被逼急了,也曾问过李阿姨,李阿姨淡淡地说,先不加,我说话一定算话,只是没到时候。

不久,小美为小刘生下了一个儿子,从此二人世界变成了三口之家。一天,李阿姨直接找到他们夫妻俩,告诉他们,准备给他们换一套新房子,毕竟以后三个人生活了。

原来,李阿姨把之前自己住的那套房子卖掉了,给他们夫妻俩买了一套三室的,登记的是小刘和小美两个人的名字,并且李阿姨帮他们付了首付152万。

这下,小美心里乐开了花,小刘终于眉开眼笑地在小美面前说:看,我妈没有食言吧?

本以为从此三口之家会其乐融融,没想到,自从有了孩子之后,夫妻俩矛盾不断,小美的脾气是越来越大,她怎么看小刘都觉得不顺眼。

每天吵吵闹闹的也不是办法,小美跟小刘提出离婚,矛盾无法调和,于是,小美一纸将小刘起诉到法院,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并要求分割家庭财产。

但是,经小美没想到的是,在法庭上,李阿姨拿出了一张借条,那是当初小刘买房子时候找孙阿姨借的首付钱,法院在综合多方证据之后,认定属实。

最终,法院判决,同意离婚,但是婚前借款152万,作为夫妻俩共同债务,一起偿还。

法院为什么会这么判?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

普法讲堂】其实这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

1、李阿姨出具的借款属于小刘和小美的共同债务认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当初买房子的时候,李阿姨留了一手,她让小刘给自己写了借条,那么小刘借钱买房子是为了家庭,所以借款就是夫妻共同承担。

2、李阿姨赠给小刘的房子,小美也分不到。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财产归其所有,除非书面约定,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李阿姨赠给小刘的那套房子,因为是在小刘结婚前,并且一直也没有加上小美的名字,所以认定为小刘的婚前个人财产。

有人说,姜还是老的辣,不服不行,小美太年轻了,本想分的财产,没想到还得赔钱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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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人物均化名,**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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