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表示担保人无责,调解书确认后,担保人自始无责吗?

2023-10-30 17:14:11 字數 851 閱讀 9385

法院调解书载明:借款人表示担保人无任何担保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那么担保人之前的签字行为如何定性?借款人明确表示担保人无任何法律责任,调解书中担保人未承担责任,从法律责任方面担保人免除任何责任这一点是明确的。但是担保人之前所签的字(存在一定争议,可能存在恶意串通或者胁迫情况,担保人无足够证据证明)现在从“是否提供担保”上如何定性?或者说此担保行为已经不具备法律后果了,那么此担保行为是否可以认定并没有实际做出呢?

以上是一则来自网友的法律咨询。现予以解析如下:

借款人(债务人)仅仅是做出担保人有无法律责任的意思表示,没有任何法律意义。担保责任的免除和借款人的这一意思表示没有必然联系。经法院调解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的原因只能是出借人(债权人)放弃了追究担保人的责任。这里的放弃既有可能是单纯的放弃,也有可能是主观判断追究担保人的可能性不大从而基于从现实出发做出的选择。

如果债权人不放弃,则不存在调解成功的问题,案件只能判决结案。

借款人表示担保人无责,担保人没有担责,只是因为和出借人同意免责竞合了才导致的真正免责。

调解书确认的是只是借款人单方的意思表示,不是据借款人的意思表示这一点确认的法律责任。调解书生效后被免除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是否提供担保”在实践中没有讨论价值。如果非得讨论,只能说担保人在法律事实(以担保人名义签字)上提供了担保,签字属于客观事实,其效力问题法院没有确认(调解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愿),不能因为后来未被追究担保责任而否认效力或存在。这就好比某人同意赠与别人一笔钱,当时对方也同意了要这笔钱,但是后来在实际交付之前,受赠予一方说不要了,恰巧赠与方也不想给了,赠与不需要履行了,但是你不能说这个赠与法律关系自始不曾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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