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背着妻子购买房子,还加上情人的名,是否有效?

2023-11-17 14:55:06 字數 1317 閱讀 4591

小玲与李山都是60后,二人2023年登记结婚,婚后二人购买了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二年后二人生了一个女儿,小玲感觉到自己是天下最幸福的女人。

令小玲没想到的是,李山婚内出轨,竟然背着他与一个刚刚毕业的大学生90后小婓同居,还用自己的名字购买了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屋,李山与小婓在这套120平方米的房屋内像夫妻一样居住,不久还生下一个女儿。

李山出轨后像变更了一个人似,对小玲和女儿漠不关心,经常在家里找岔,对小玲和孩子非打即骂,无奈之下小玲与李山离婚,女儿由小玲抚养,李山每月给付生活费3000元,二人购买的100平方米住房归小玲所有。

小玲想,自己与李山离婚,李山“净身出户”,心里总算有一些平衡。后来小玲听说,李山与一个比他小二十多岁的小婓结婚,还生下一个女儿,心里也没当会儿事。

去年底,小玲听说李山与小婓闹离婚,还打起了官司,便委托律师打听,发现李山在与自己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了一套120平方米的住房,也就是目前李山与小婓居住的房子,登记在李山名下。律师告诉小玲,此套房子是小玲与李山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属于小玲与李山的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在小玲与李山离婚时,李山未告诉小玲实情,属于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小玲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涉案房屋。

小玲将李山、小婓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这120平方米的房屋属于小玲与李山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分割。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李山为了达到与小婓同居的目的,在与小玲未离婚前私下购买了这套房子,但李山与小玲离婚后,又与小婓登记结婚,还将这套120平方米的房子加上了小婓的名字,也就是说,现在这套120平方米的房子从登记上看,属于李山和小婓夫妻的共同财产。

经评估,这120平方米的房子价值20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山与小婓结婚后,将这套120平方米的房子加上了小婓的名字,属于对自己财产的赠与,且小婓并不知道李山与小玲离婚时隐匿了这套120平方米的房子,故加名行为有效,涉案120 平方米的房屋有小婓一半份额。李山在与小玲婚姻存续期间出轨,私下购买房屋与他人同居,存在过错。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120平方米的房子小玲分得60%,李山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小玲房屋分割款120万元。

全国普法为民好榜样、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说,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李山婚内出轨,对小玲来说有过错,离婚时还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小玲在得知真实情况后,有权要求重新分割,法院亦会判决无过错方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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