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书面合同情形下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

2023-11-07 18:25:33 字數 2763 閱讀 1266

无书面合同情形下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 韩洪律师。

合同纠纷实务中,当事人基于买卖合同提起仲裁或诉讼时,首先需要证明买卖合同的存在与成立。当事人之间有书面合同的,证明买卖合同存在与成立的事实相对容易,反之,当事人只能通过提供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的方式,证明合同已经履行且为相对人接受的事实,来证明买卖合同的存在与成立。

本文从当事人的证明途径、可以提供的证据类型及证明力等方面,结合民事诉讼举证规则,探析无书面合同情形下证明买卖合同成立与存在的方法和要求,以期对当事人解决相关纠纷有所裨益。

一、当事人证明无书面形式买卖合同成立与存在的途径

买卖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合同成立的要件适用于买卖合同,诉讼或仲裁中,当事人首选的证明途径大多为证明买卖合同成立法律要件已经具备,包括缔约主体是谁、缔约主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缔约主体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等。在当事人有书面合同时,这种证明途径最直接、最省事,在当事人没有书面买卖合同的情形下,这种证明途径就难以行通了,因为,当事人在此情形下很难提出有力的证据证明双方就买卖事宜达成了合意。

当事人无法通过合同成立要件已经具备的证明途径来直接证明无书面形式买卖合同已经成立的情形下,可以通过第二种证明途径,即通过证明合同已经履行且为相对人所接受的事实,间接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无书面形式的买卖合同。

当事人欲通过间接证明途径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大多数情形下需要围绕合同已经履行且相对人已经接受来进行举证,且相关证据本身要具有一定的证明力,证据相互之间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达到证明目的。

二、当事人就合同已经履行且相对人已经接受的事实可以提供的证据类型及证明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买卖合同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 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分析上述《买卖合同解释》第一条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可以就无书面形式的买卖合同已经履行且相对人已经接受的事实,可以提供的间接证据类型一般分为三类:一是送货单、交货单、签收单等交货凭证;二是结算单、发票等结算凭证;三是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债权函件或凭证。

送货单、收货单等交货凭证,虽然不能排除收货人基于其他法律关系或者事实接收货物的可能,但是可以证明相对人收到货物的事实。结算单、发票等结算凭证通常以真实的买卖交易为基础,但现实活中确实存在着结算凭证与实际交易相分离的现象,**就是其中的典型。

综上,依据《买卖合同解释》第一条规定,上述三类证据中,前两类证据对买卖合同的成立与存在,具有一定的证明力,但不能独立证明买卖合同的存在,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才能证明存在买卖合同;第三类证据,在没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情形下,一般可以独立证明存在买卖合同。

三、当事人用交货凭证、结算凭证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时,应当提供其他证据佐证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具体到合同纠纷诉讼或仲裁中,主张合同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就合同关系的存在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法律或司法解释对此没有例外规定。

鉴于交货凭证、结算凭证不能独立证明无书面形式的合同关系存在,当事人在举证交货凭证、结算凭证后,还应当继续履行举证责任,提供其他证据佐证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其一,就交易方式或交易习惯进行举证。交易方式是指某一类合同缔结与履行的共同方式。不同类型的交易方式,合同的内容、形式和其他类型的合同大多会有不同之处。当事人可以围绕这些不同的内容进行举证或阐述,让裁判者从内心确信交易真实存在的合理性。例如,交易的方式是建筑材料、超市物流等的配送,一方采购、定制,等等。

交易习惯,包括行业、地区习惯和当事人之间的习惯。前者指交易行为当地或某一领域、某一行业经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习惯作法,后者指当事人之间经常采用的惯常作法。当事人主张行业、地区习惯的,应当围绕该习惯的存在、内容及对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进行举证。当事人主张双方之间的惯常作法的,可以围绕争议发生前,双方已经多次以此种方式进行了多笔交易进行举证。

其二,搜集、寻找其他相关证据。任何合同从订立到履行,甚至履行完毕后,都少不了相关当事人的接触、磋商或沟通过程,当事人可以从这些过程中搜集、寻找一些诸如谈话录音、通话记录、手机短信、qq或微信记录,互联网平台记录,以及具体履行人、参与履行人、同时在场人的证言,等等,佐证交货凭证、结算凭证所证明的买卖合同关系。

四、内容能反映交易关系或内容的债权凭证一般可以单独证明买卖合同关系

依据《买卖合同解释》第一条规定,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等债权凭证,其内容能反映交易关系或内容的,即便为孤证,即便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一般都会支持。但是,在债权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的情形下,债务人可以提出充分的证据推翻债权人所证明的买卖合同关系。例如,债务人提出了充足的证据证明该债权凭证是其出具给其他人的,或者是他人已经遗失或挂失的。

总之,无书面合同情形下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的难度比较大,为避免风险,当事人在交易中最好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包括可以视为书面形式的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数据电文。

书面合同扫描成电子合同 轻松转换省时省力

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纸质文件被电子文件所取代。特别是在商务领域,电子合同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势。那么,如何将书面合同扫描成电子合同呢?本文将为您提供详细的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扫描仪 选择一台性能良好的扫描仪,以保证扫描质量。.纸张 将需要扫描的纸质合同放在平整的桌面上,确保纸张无折痕 污渍等影响...

二手商品买卖合同模板

二手商品买卖合同 甲方 买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买方 身份证号码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及相关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 自愿 公平 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商品名称 货款 二 商品要求 赃物 走私物品 来历不明物品及抵押中的物品或者有赃物 走私嫌疑的物品 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经营和...

房屋买卖合同律师 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了解房屋买卖流程

随着社会的发展,房屋买卖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重要事项之一。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合法保障。本文将介绍房屋买卖合同律师的作用以及如何了解房屋买卖流程,帮助您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一 房屋买卖合同律师的作用。房屋买卖合同律师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