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能與火炬集團糾紛的法律分析

2023-07-26 01:27:59 字數 4294 閱讀 3055

寶火之爭又又又有新瓜!昨日,中炬高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罷免了寶能系的4名董事,並換成了火炬系的3名人員。臨時股東大會過後,緊接著召開了第十屆第十五次董事會決議,免去了寶能系在中炬高新的所有高層職務。

在中炬高新臨時股東大會召開之際,寶能系卻發布了中炬高新第十屆第十四次董事會決議,作出取消中炬高新正在召開的臨時股東大會的決議。擺明態度:你表決你的,但我不認。

醬油老二”中炬高新的大股東中山火炬與二股東寶能之間的股權爭鬥戲在2023年就已經開始上演,雙方你來我往,最近愈演愈烈,硝煙味逐漸濃烈。本文就股東雙方股權爭鬥的法律招數進行梳理分析:

【第一回合(商戰):大量收購+左手換右手,寶能現身第一大股東】

2023年以前,火炬集團持穩坐中炬高新的第一大股東的寶座。但由於寶能姚振華通過旗下前海人壽持續收購中炬高新的**,至2023年,前海人壽持股從5.02%增至24.92%,一舉成為中炬高新的第一大股東。

2023年,前海人壽將持有的中炬高新全部股權轉讓給中山潤田,對價57億元,真正第一大股東中山潤田現身。

前海人壽及中山潤田實際控制人均為寶能姚振華。大家心裡明白此次股權轉讓就是左口袋倒右口袋的事。緊跟著,姚振華搖身成為中炬高新的實際控制人,董事會重新洗牌。

【第二回合(商戰):瞄準時機,中山火炬奪回第一大股東寶座】

被擠下寶座的火炬集團當然對寶能耿耿於懷,但正所謂沒有永遠的第一,只有永遠的資本。自2023年起,寶能系償債壓力大、面臨流動資產危機。自2023年下半年起,中山潤田及其股東就掛上被執行人名單,至今中山潤田合計執行金額達62億元,炬盛華合計執行金額272億元,寶能合計執行金額達417億元,至今仍不斷出現新被執行案件。

趁著中山潤田被動**之際,火炬集團終於在2023年奪回第一大股東寶座。重回寶座後,第一把火當然是管理層洗牌,但如何讓寶能系委派的董事、高層成員撤離呢?這是中山火炬思考的首要問題,隨著事態發展,戰鼓聲愈敲愈響,雙方招式愈來愈凶險。

【第三回合(法律戰):查處違規高管、提議罷免寶能系董事,火炬繫連出兩招,管理層席位之爭正式打響】

2023年6月,中炬高新公告表示,寶能系委派的高管張衛華、朱洪濱因涉嫌嚴重違法被中山市監察委員會立案調查並留置。同日,二人遞交辭呈。

7月7日,監事會提議召開中炬高新臨時股東大會,提議罷免“寶能系”四位董事,並推選火炬系的4位人員作為新董事。

【第四回合(法律戰):舉報+訴訟,寶能系奮力反抗,硝煙味愈濃】

7月12日,中山潤田發布宣告稱已向證監會、上交所、公安部門實名舉報火炬集團涉嫌虛假訴訟、操縱**市場,造成中炬高新及股東、廣大投資者約五百億元損失。

寶能發布公告稱,中山潤田7月17日向廣東省高院提交起訴資料,狀告中炬高新股東違法違規,損害公司利益。7月18日,廣東省高院退回案卷材料,不予立案。公告稱,寶能姚振華將親自前往廣東省高院進行信訪維權。

寶能這一招,不禁讓我想起真功夫蔡達標事件,潘寧海、蔡達標各持股50%,導致雙方矛盾不斷,倘若不是報案人有足夠多的料,也難以達成讓蔡達標以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鋃鐺入獄而結束股權鬥爭的後果。

【第五回合(法律戰):保安擋門,寶能半夜怒闖廠區意在公章,中炬高新報警引發派出所介入】

7月19日,網傳寶能姚振華想要到中炬高新調研卻被保安拒之門外。7月21日半夜12點,寶能新委任人力資源管理中心總經理助理秦君雪帶隊到中炬高新,當場宣讀要求所有現有保安立即休假,否則當場解雇。

7月23日,中炬高新發布情況說明稱,凌晨時不明團夥意圖衝擊廠區、破壞公司生產經營,中炬高新報警後民警前來處理。

傳聞,秦君雪半夜解雇保安的目的是進入中炬高新搶奪公章。彷彿當年李國慶搶噹噹公章的歷史畫面重演,只是秦君雪最終未能進入中炬高新辦公室,也未能拿到公章。

【第六回合(法律戰):你開你的臨時股東大會,我開我的董事會】

7月24日,就出現了開頭所說的中炬高新這邊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寶能系那邊發布董事會決議取消臨時股東大會的混亂場面。

關於寶火之爭過程中法律招式的法律分析

法律分析1:公章應由誰保管?

對於公章依法應由誰保管的問題,法律法規上並無規定。司法實踐中,對於公章保管主體問題,一直遵循公司意思自治原則,公司如何規定,就如何執行。對於公司章程、股東協議、規章制度等中均沒有規定的,實踐中就存在幾種聲音,有的認為應由大股東保管,有的認為應由法定代表人保管,有的認為應由總經理保管,有的還認為應由董事會保管。對此,多數法院認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具有代表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力,所以傾向認為由法定代表人保管公章符合法律規定。

中炬高新的原法定代表人為寶能的人,但很明顯,公章沒有在法定代表人手上。且法定代表人的位置將隨著董事會席位的變化而變化,正是因為如此,實踐中一方基於持股劣勢或基於訴訟耗時長原因萌生搶公章以控制公司的想法。

法律分析2:寶能提起股東損害利益糾紛訴訟的條件是什麼?

寶能公布中山潤田已起訴火炬系違法違規,損害公司利益,從公告尚未得知其起訴案由及訴求,但從內容看,可能是股東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不過,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及其司法解釋規定,該案需由中炬高新作為原告起訴,中山潤田只有在發函要求中炬高新起訴且監事會或董事會明確拒絕或超過三十日內未起訴時,中山潤田才可以作為原告代中炬高新提起訴訟。而寶能無法接觸中炬高新的公章,更別說在起訴狀上加蓋公章了。所以此次狀告案由可能並非股東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或者寶能被不予立案後需走完前置程式後再申請立案,後續事態發展如何,只能拭目以待。

進一步而言,在中山潤田履行了作為原告起訴的前置程式後,其訴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援呢?在認定股東損害公司利益案件中,股東損害行為主要包括關聯交易和挪用公司資金。由於該類行為與商業交易行為密切關聯,只有在股東通過該類行為確實損害了公司利益情況下,才可能被認定股東侵權。所以中山潤田不止要舉證存在關聯交易的行為,更要舉證該行為損害公司利益,由於司法審查中對公司利益權衡缺乏統一裁判標準,所以火炬系是否擔責視乎中山潤田的舉證程度及審理法官的裁量權。

法律分析3:寶能接下來會出什麼大招呢?

寶能接下來的法律招式,很可能是起訴確認臨時股東大會決議、第十屆第十五次董事會決議無效或撤銷上述決議。臨時股東大會決議的合法性關於董事會決議的合法性,那麼臨時股東大會是否有效呢?

根據《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釋規定,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召集程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如程式輕微瑕疵且未造成實質影響的,法院可裁量不予撤銷。故,召集程式、表決方式、表決內容均會對決議效力造成影響。

q1:臨時股東大會召集程式是否合法?

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程式應先提議、再召集、最後召開。根據《公司法》第一百條,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及監事會都有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根據《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條,提議之後,應由董事會召集。董事會不召集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

6月20日,火炬集團、鼎暉雋禺、鼎暉桉鄴共同發函提請董事會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董事會未做回應。緊接著,火炬集團、鼎暉雋禺、鼎暉桉鄴共同向監事會發函。監事會在7月6日召開了監事會決議,當時監事成員3人中,1人為寶能系,2人為火炬系,所以毫無懸念監事會以2票通過決議,臨時股東大會才得以依法召開。

從公開的內容看,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程式合法合規。順嘴一提,根據《公司法》一百零一條,即使董事會、監事會都置之不理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也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q2:寶能發布公告所稱臨時股東大會無效的事由能否得到法院支援呢?我們逐一看一下寶能提出的異議。

寶能稱“火炬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對上市公司實施的侵害已造成嚴重後果”,但這並非構成臨時股東大會無效的事由。

寶能稱臨時股東大會會議地點不符合公司章程規定導致決議無效,對此,作者認為實際會議地點《公司章程》規定召開地點相距不遠,並不會對股東表決權造成實質影響,故寶能主張會議地點與《公司章程》不一致導致決議無效的觀點,很可能無法得到法院支援。

寶能稱火炬集團及一致行動人因與中炬高新存在重大關聯交易,未迴避表決導致決議無效,《公司法》及司法實踐中認為對公司為股東提供擔保、公司與股東存在關聯交易時關聯股東應迴避表決。作者認為,設定迴避表決制度的初衷是為了避免關聯股東為了自身利益濫用表決權而損害公司利益,而本次臨時股東大會表決內容為董事成員的罷免和選舉,並非迴避表決的事項,所以寶能迴避表決的主張也很可能無法得到法院支援。

【結語:內鬥無贏家,共贏才算贏,企業更要警惕門外野蠻人】

寶能系和火炬系的內鬥,從商戰轉法律戰,吸引無數吃瓜群眾。但內鬥使管理層動盪不安,公司難以高效正常作出經營決議,最終受損害的終究是廣大投資者!作為手持資本的投資者,更要愛惜自己的羽毛,避免被落下負面標籤,理性投資才能長遠合作,達成各方共贏局面。而作為企業吃完瓜後,則要更加警惕門外的野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