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性債務的集中清理及政策變遷(中)

2023-08-15 17:18:01 字數 3798 閱讀 3078

隱性債務的集中清理及政策變遷(中)地方**隱性債務防範化解問題之五

年10月財政部印發《地方**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財預〔2014〕351號)。檔案要求:對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清償完畢的存量債務,進行清理甄別,為將**債務分門別類納入全口徑預算管理奠定基礎。甄別工作由財政部門牽頭負責。甄別標準有:(1)通過ppp模式轉化為企業債務的,不納入**債務。(2)專案沒有收益、計畫償債**主要依靠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的,甄別為一般債務。如義務教育債務。(3)專案有一定收益、計畫償債**依靠專案收益對應的**性**收入或專項收入、能夠實現風險內部化的,甄別為專項債務。如土地儲備債務。(4)專案有一定收益但專案收益無法完全覆蓋的,無法覆蓋的部分列入一般債務,其他部分列入專項債務。

年12月財政部印發《關於對地方**債務實行限額管理的實施意見》(財預〔2015〕225號)。檔案規定:切實加強地方**債務限額管理,建立健全地方**債務風險防控機制,妥善處理存量債務。 檔案明確,將在三年左右的過渡期內發行地方**債券置換存量**債務中非**債券形式的債務

年10月***辦公廳印發《地方**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國辦函〔2016〕88號)。要求:(1)建立健全地方**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工作機制。(2)堅持快速響應、分類施策、各司其職、協同聯動、穩妥處置,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3)堅持分級負責,省級**對本地區**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負總責,省以下地方各級**按照屬地原則各負其責。

年11月財政部印發《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實施地方**債務監督暫行辦法》(財預[2016]175號)。專員辦的具體監督內容,包括:地方**債務限額管理、預算管理、風險預警、應急處置,以及地方**和融資平台公司融資行為。檔案規定:融資平台公司舉借債務應當由企業決策機構決定,**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檔案、會議紀要、領導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決定企業為**舉債或變相為**舉債。

年12月財政部印發《地方**性債務風險分類處置指南》(財預〔2016〕152號)。該檔案是對國辦函〔2016〕88號檔案的具體操作說明,提出的**性債務的三分法及其分類處置原則對地方**債券,地方**依法承擔全部償還責任。對非**債券形式的存量**債務(包括經甄別認定的原**平台公司所欠的公益性專案債務),債權人同意在規定期限內置換為**債券的,**承擔全部償還責任;債權人不同意在規定期限內置換為**債券的,仍由原債務人依法承擔償債責任,對應的地方**債務限額由**統一收回。清理甄別認定的存量或有債務(包括擔保、救助形成的債務),不承擔償債責任。其中於**出具無效擔保合同的,**僅依法承擔適當民事賠償責任,但最多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屬於**可能承擔救助責任的,地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實施一定救助,但保留對債務人的追償權。

年4月財政部等六部門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地方**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7〕50號)。檔案明確:自2023年1月1日起融資平台公司新增債務,依法不屬於地方**債務。

年6月財政部印發《關於堅決制止地方以**購買服務名義違法違規融資的通知》(財預〔2017〕87號)。

年3月財政部印發《關於規範金融企業對地方**和國有企業投融資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2018〕23號)。檔案明確:國有金融企業除購買地方**債券外,不得直接或通過地方國有企事業單位等間接渠道,為地方**及其部門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資,不得違規新增地方**融資平台公司貸款;不得要求地方**違法違規提供擔保或承擔償債責任;不得提供債務性資金作為地方建設專案、**投資**或**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專案資本金。

年8月中共**、印發《關於防範化解地方**隱性債務風險的意見》(中發〔2018〕27號文)。檔案對防範化解地方**隱性債務風險進行了全面、統一的部署,拉開了隱性債務第二次集中清理甄別的序幕。檔案要求:地方**在5-10年內化解隱性債務。檔案規定:以2023年7月14日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為時間界限,對繼續舉借隱性債務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不得提拔或進一步使用。

年8月**辦公廳、**辦公廳印發《地方**隱性債務問責辦法》(中辦發〔2018〕46號)。檔案將**有關隱性債務“終身問責、倒查責任”的要求,予以具體化。還規定:對地方**隱性債務的問責決定,應當主動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年8月後財政部陸續印發《財政部地方全口徑債務清查統計填報說明》《*隱性債務認定細則》等檔案。要求各地**依規至2023年8月31日的隱性債務餘額、資產等資料,填報至財政部設立的地方全口徑債務監測平台。

年12月***通過《**投資條例》(*令第712號)。該條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國家加強對**投資資金的預算約束。**及其有關部門不得違法違規舉借債務籌措**投資資金第二十二條規定:**投資專案所需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落實到位。**投資專案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隱性債務的集中清理及政策變遷(下)

隱性債務的集中清理及政策變遷 下 地方 隱性債務防範化解問題之六 年3月財政部印發 關於推進 和社會資本合作規範發展的實施意見 財金 2019 10號,常稱財政部10號文 檔案對方 和社會資本合作中防範隱性債務風險,作了較全面的底線性規定。年6月 辦公廳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 審計署 銀...

隱性債務的集中清理及政策變遷(上)

隱性債務的集中清理及政策變遷 上 地方 隱性債務防範化解問題之四 制止地方 違規舉債融資,防範化解隱性債務,是 近年來高度重視的一件大事。到目前為止,對地方 隱性債務的集中清理,國家事實上進行過二次 第一次清理 開始於2014年,集中對地方 性債務,進行清理和甄別。2011年2月 辦公廳印發 關於做...

論宣德「棄置交趾」 中明朝的政策變化及影響

在明朝與安南的關係發展史中,宣德朝是承上啟下的重要轉折期。明成祖雖南征安南後置縣交趾,卻在管理交趾的過程 現嚴重問題,造成本土民眾的民族意識覺新和反抗,直至宣宗朝推至頂峰,迫使明朝做出 棄置交趾 的決定。棄置交趾 的背景 明初安南陳朝與明建立邦交並成為其藩屬國。至成祖時期,雙邊矛盾的激化造成明徵安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