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浅析唐朝两税法的进步意义

2023-10-28 09:15:35 字數 3284 閱讀 2341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是封建国家对农民和其他社会阶层征收财政收入和劳动力的一种制度。赋役制度的变化反映了封建社会的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发展和变化。唐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辉煌的朝代,其赋役制度也经历了从租庸调制到两税法的重大改革,对当时和后世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两税法是唐德宗时期由宰相杨炎提出并实施的一种新的赋税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役杂税,只征收两种税:户税和田税。

户税按照户主的财产多少分为十等,每等有固定的税额,以钱为主,也可折纳实物。

田税按照田亩的数量和质量分为上中下三等,每亩有固定的税额,以粮食为主,也可折纳钱币。

两税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限六月纳毕,秋税限十一月纳毕。

不分主户和客户,只要在当地有资产或土地,就算当地人,编入当地户籍征税。

无固定住处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征收三十分之一的税。

凡鳏寡孤独不济者,可以免税。

此外敛者,以枉**。

两税法的出台是在唐朝中后期经历了安史之乱和藩镇割据等政治动荡和社会危机之后。这些事件对唐朝的赋役制度造成了严重的冲击和破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租庸调制失效。租庸调制是唐初沿袭隋朝而建立的一种以人丁为依据,征收谷物、布匹等实物为主的赋役制度。它要求每个成年男子都要缴纳租(田租)、庸(劳役)、调(贡品)三项赋役。但是由于战乱频繁,户口流失严重,土地兼并加剧,官吏**腐败,租庸调制无法有效执行,导致国家财政困难。

杂税横行。为了应付军费开支和自身利益,**和地方官吏纷纷增加各种名目的杂捐杂税,如间架钱、除陌钱、兵马钱、水旱钱等等。这些杂税不仅数量繁多,而且标准不一,征收不定,给人民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货币经济发展。唐朝是中国历史上商品经济发展较快的一个时期,特别是安史之乱后,由于**政权的衰落,地方政权的崛起,各地的经济联系更加紧密,货币的流通更加频繁。同时,唐朝也是中国历史上铸造货币最多的一个时期,特别是铜钱的使用普及,促进了货币经济的发展。这就为征收货币税创造了条件。

两税法是唐朝赋役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它在当时和后世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简化了赋役制度。两税法将原来繁杂的赋役项目统一为两种税,即户税和田税,取消了租庸调和各种杂役杂税,使赋役制度更加简明清晰,便于征收和管理。

增加了财政收入。两税法扩大了征税对象,不仅包括主户、客户,还包括商人、贵族、官僚等,增加了税源。同时,两税法规定以钱为主征收户税,以粮为主征收田税,符合当时货币经济和农业经济的发展状况,提高了征税效率。据史料记载,两税法实行后,唐朝的财政收入达到了三千万贯以上,比两税法实行前增加了一倍多。

减轻了人民负担。两税法改变了按丁征税的做法,而是按照财产多少分等征税,实行“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的原则。这样既避免了户籍流失和逃亡的问题,又体现了一定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同时,两税法还规定了灾害减免、困难免除等措施,对于鳏寡孤独不济者给予了照顾。

促进了经济发展。两税法解放了生产力,调动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由于两税法取消了庸役和杂役等劳动力征调,农民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农业生产和其他副业。同时,由于两税法不再区分主客户口,只要在当地有资产或土地就算当地人纳税,这就鼓励了人口和土地的流动和交易,促进了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发展。

两税法是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两税法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度,而“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使古代赋役制度由“舍地而税人”到“舍人而税地”的方向发展。这反映出封建国家对土地私有权的承认和尊重,也反映出商品经济对赋役制度的影响。

两税法奠定了宋代以后赋役制度的基础。宋代继承并完善了唐代两税法,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方田制度和青苗法等,将两税改为一税,即田赋,而户税则并入田赋中。宋代的赋役制度不仅继承了两税法的优点,而且也克服了两税法的缺陷,使赋役制度更加科学合理。

两税法对日本和朝鲜等邻国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日本在平安时代末期,受到唐朝两税法的启发,实行了“公田制”,即将土地分为公田和私田,公田由国家统一征收田租,私田由地主自行征收。朝鲜在高丽时代,也仿效唐朝两税法,实行了“户籍法”,即按照户籍和土地分等征收赋税。

两税法虽然是一项进步的改革,但是它也存在着一些局限性和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两税法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封建社会的剥削和压迫。两税法虽然减轻了人民的负担,但是并没有消除赋役制度本身的不合理性和不公平性。农民仍然要向国家和地主缴纳重税和高租,仍然要承受各种苛政和暴力。

两税法没有解决土地兼并的问题。两税法虽然规定了按照土地多少分等征税,但是并没有限制土地的买卖和兼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土地成为一种重要的商品和资本,大量的土地被富商大贾、豪强地主、官僚贵族等集中占有,导致土地兼并现象日益严重,农民失去土地的比例不断增加。

两税法没有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两税法虽然符合当时货币经济和农业经济的发展状况,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发展出现了新的变化和需求。例如,由于铜钱的大量铸造和流通,造成了货币贬值和通货膨胀的问题。而两税法规定的户税和田税都是固定额度,没有随着物价变化而调整,导致国家财政收入不足,无法满足开支需要。

综上所述,唐朝两税法是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事件,它简化了赋役制度,增加了财政收入,减轻了人民负担,促进了经济发展,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是它也存在着一些局限性和弊端,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封建社会的剥削和压迫,没有解决土地兼并的问题,没有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因此,在评价唐朝两税法时,既不能过分夸大其功绩,也不能完全否定其价值。我们应该客观地认识它在历史上所起到的作用和意义,并从中汲取有益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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