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犯罪辯護需要精通哪些罪名?

2023-10-19 19:18:33 字數 2880 閱讀 9156

肖文彬:詐騙犯罪、經濟犯罪大要案律師、廣強所副主任暨詐騙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主任(承辦過不少**電視台報道、公安部、最高檢、最高院督辦或指定管轄的案件)

在涉黑犯罪中,根據刑法規定,組織者、領導者,尤其是首要分子(所謂的「黑老大」)要按照集團(或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那麼對於被指控為涉黑犯罪中的組織者、領導者(首要分子)來說,可能會觸犯哪些罪名以及如何依法應對,這是非常重要的事情;而對於辯護律師來說,需要精通哪些罪名以及如何有效辯護,這是一門大學問。由於刑事辯護具有專業性,在具體應對方面博大精深,肖律師根據自己辦理此類案件的實務經驗以及全國視野,簡單談一談對這個話題的看法。

一、涉黑犯罪中的常見罪名

按照《2018意見》——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以下簡稱「兩高一部」)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2023年,以下簡稱《2018意見》),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應聚焦黑惡勢力犯罪突出的重點地區、重點行業和重點領域,重點打擊:

1)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政權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2)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3)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4)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專案建設等過程中煽動**的黑惡勢力;

5)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占地、濫開濫釆的黑惡勢力;

6)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遊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

7)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8)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9)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10)組織或僱傭網路「水軍」在網上威脅、恐嚇、侮辱、誹謗、滋擾的黑惡勢力;

11)境外***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

同時,堅決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

根據《2009紀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以下簡稱「兩高一部」)辦理***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座談會紀要》(2023年,以下簡稱《2009紀要》)「**性質組織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主要包括以下情形:由組織者、領導者直接組織、策劃、指揮飛參與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由組織成員以組織名義實施,並得到組織者、領導者認可或者默許的違法犯罪活動;多名組織成員為逞強爭霸、插手糾紛、報復他人、替人**、非法斂財而共同實施,並得到組織者、領導者認可或者默許的違法犯罪活動;組織成員為組織爭奪勢力範圍、排除競爭對手、確立強勢地位、謀取經濟利益、維護非法權威或者按照組織的紀律、慣例、共同遵守的約定而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由***性質組織實施的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由此可見,涉黑犯罪除了組織、領導、參加***性質組織罪外,**性質組織所實施的違法犯罪主要可以分為以下三種型別:

第一是開設賭場、組織**、高利放貸、販賣毒品等罪名;

第二是非法拘禁、尋釁滋事、聚眾鬥毆、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罪名;

第三是強迫交易、敲詐勒索、非法經營、搶劫、搶奪、詐騙等罪名。

這些罪名涉及面廣泛,既包括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犯罪,又包括侵犯人身的犯罪和侵犯財產的犯罪。

據此,我們經常看到涉黑犯罪中,組織者、領導者(首要分子)被檢察院起訴的罪名往往有多個、十幾個甚至幾十個罪名,如果指控的罪名成立,數罪併罰的話,量刑自然不輕,如果其中有被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含死緩)的,其他罪名的判罰會被無期徒刑或死刑吸收。

二、涉黑犯罪常見罪名的辯護

肖律師曾經在《刑事辯護之「華山論劍」——詐騙類刑事案件法庭辯論的技能與技巧》《為什麼說刑事律師的專業辯護具有不可替代性》《專業:刑辯律師的致命**》談談涉經濟犯罪大要案的深度辯護思路》等文中指出:「基礎不牢,地動山搖」就筆者所經歷過的無數庭審當中,專業基礎的好壞、專業水平的高低,直接決定法庭辯論水平的高低,其他的技能(方法與經驗)倒在其次;尤其是重大、複雜、疑難刑事案件的辯論,高手之間的較量,法律基礎、專業水平如何,在圈內人面前一覽無遺、高下立判。

關於刑事辯護律師如何提公升自己的專業水平,筆者曾在《如何成為中國頂級刑辯律師:刑辯律師提公升法律專業水平的三層境界》《談談刑事辯護的六大技能》等文中有過詳細的論述,在此不再贅述;所謂「台上十分鐘,台下十年功」,刑事律師專業水平、專業技能的提公升非一朝一夕所能成就的。

具體到涉黑犯罪辯護而言,首先要熟悉上面與涉黑犯罪有關的幾十個罪名的構成要件。比如組織、領導、參加***性質組織罪中,成立***性質組織需要同時具備四大特徵: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危害性特徵,而對這四大特徵的理解與適用,往往會出現複雜多變的局面,是否深入透徹,是否科學合理,是否符合立法本意都需要深厚的法律功底與實務經驗才能理解到位。

其次要熟悉刑法的基本原則與基本理論。比如涉黑犯罪中的組織者、領導者(首要分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是否要對成員為了公司利益而故意傷害、殺害他人的行為承擔罪責?這裡面就涉及到刑法的主客觀相一致原則、罪責自負原則、共犯的實行過限理論如何理解與運用的問題,涉及到的是律師的刑法理**底問題。

最後要有豐富的實務經驗與查詢資料的能力。刑事辯護的基礎是法律功底,接下來便是實務經驗,法律的生命既在於邏輯,也在於實務經驗,實務經驗主要體現在辦理此類案件的技能與技巧,對證據的質證或運用水平,查詢資料與分析案情的老練與精準等方面。這裡的資料既包括涉案罪名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規範性檔案,還包括相關的案例、權威學說與理**章,甚至還有調查報告、專家論證、鑑定意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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