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公共安全,拴好繩索,養犬人應承擔責任!

2023-10-18 15:40:06 字數 1836 閱讀 4061

#法律解讀幼童遭大型犬撕咬事件#尊敬的讀者朋友們,大家好,今天,我將就近日在四川成都崇州發生的一起寵物傷人事件,從法律和社會的角度為您詳細解讀,以期能夠引起更多人的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感。

2023年10月16日8時許,四川成都市崇州市恆大西辰綠洲小區,一幼兒被沒拴繩的大型犬只撕咬,大人為保護孩子也被狗撕咬。民警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根據目前掌握的情況,涉事犬是一條羅威納犬。2023年10月16日,四川崇州**通報「女童被狗咬傷」:唐某右腎挫裂傷,右側肋骨骨折。10月17日,崇州通報「女孩被狗咬傷」:傷人犬只主人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黑色羅威納犬**獲。

首先,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寵物主人有明確的法律責任。這包括了確保自家寵物不對他人構成傷害的義務。因此,對於這未拴繩的大狗的寵主,他們存在著法律上的失責行為。這一點不容忽視,因為寵物的行為關係到公共安全和社群的和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條: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三十條:攜帶犬只出戶的,應當按照規定佩戴犬牌並採取系犬繩等措施,防止犬只傷人、疫病傳播。

更為重要的是,寵物的可愛與責任是相輔相成的。只有通過合理管理和善待寵物,我們才能實現人與寵物、責任與安全的和諧共存。因此,對於寵物主人而言,他們首先應當認真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包括隨時拴好狗繩、攜帶口罩等。同時,及時清理寵物的排洩物,確保寵物在公共場所的行為符合社會規範,這不僅是對他人的尊重,也是對自己和寵物的負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過失犯罪是指當事人沒有明確意圖造成危害,但由於疏忽大意而可能預見或輕信能夠避免危害結果的行為導致實際發生危害。如果過失行為造成他人重傷或死亡,將會被追究過失致人重傷罪或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責任,最高刑罰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就此事件而言,如果能夠提供證據證明狗主人明知所養犬只有可能造成他人重傷、死亡等後果,卻沒有採取措施約束犬只或採取的措施不夠,導致該犬在居民小區內發生肇事、肇禍,那麼從過失致人重傷罪或死亡罪的犯罪主觀故意角度來看,已經構成犯罪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若女童後續的傷情達到了重傷或重傷以上的程度,狗主人的行為可能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如果後續導致女童死亡,那麼狗主人的行為可能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此外,對於事件中的幼童受傷情況,我們應當關注並呼籲社會各界更多地關注寵物攻擊事件,同時提倡加強相關法律的完善,以更好地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法律的完善需要不斷地適應社會的發展和變化,以確保人與寵物的和諧相處,同時保護人們的生命和身體安全。

犬只攻擊事件是對公共安全的嚴重威脅,也是對法律和社會價值觀的挑戰。我們應該從法律和社會兩個層面解決此類問題。通過加強養犬法規的宣傳和監督,提高公眾的養犬意識,保障社會的安全與穩定。同時,對於涉及飼養人或管理人的犬只攻擊事件,應依法追究其刑事和行政責任,以維護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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