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一套房产三人争夺,究竟该如何分割?

2023-11-15 22:05:59 字數 2048 閱讀 4320

在现实生活中,老人去世后往往留下较多的财产需要妥善处置。尤其是房产,自古以来争议较大。

对于家庭而言,房产不仅代表着经济利益,更承载着亲情和回忆。那么,老人过世后,房产应该归谁所有呢?

就在前段时间,发生了一起这样的继承纠纷案件,来自上海的一位张老太和她的妹妹住在一起,房子是两姐妹共同所有。两人年近百岁,终生未育,就在妹妹去世之后,张老太请了一个保姆卞某来照顾自己,直至离世。

就在张老太过世之后,两个异母妹妹、保姆、同事之子。四人法庭“开战”,只为孤老一套房,三方说辞谁真谁假?法院又如何判?

先是张老太同事的儿子李先生拿着一份遗赠协议,上面有张老太和其妹妹的签字和日期。

他声称这是两位老人一起立下的遗赠,协议约定房屋产权归李先生所有。并且在生前,他对两位老人照顾有加,因此房子应该是他的。

又有张老太的两位同父异母的妹妹出面,她们认为李先生的遗赠不合法。

理由是遗赠协议是由张老太一个人写的,签字却有两个人。

她们主张张老太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那一份房产份额,无法处分张老太妹妹名下的1/2的份额,并且李先生也没有在张老太离世后的60日内,做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应当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而她们是法定继承人,主张房子应该由她们二人平分。

就在双方为房产问题争执不休,闹上法庭的时候,为张老太送终的保姆卞某作为第三人也参与了诉讼。

她主张自己照顾张老太起居多年,张老太曾留下口头遗嘱将房子留给她。要求获得房产的相应份额。

对于三方各自的说法?究竟谁更有理呢?

经过法院的最终审理,最终判决房屋产权归持有遗赠的李先生所有,享有 2/3的产权份额,张老太的两位同父异母的妹妹按份共有,分别享有 1/6 产权份额。并且两方分别支付保姆卞某1万元。

为什么有遗赠协议却没有获得房屋的全部份额呢?又是因为什么法定继承人仅仅分别取得1/6 的产权份额?口头遗嘱没有法律效力吗?

针对这些问题,嘉庭律师总结了以下6点关于继承的知识,帮助大家更加全面的了解继承问题:

1、遗赠继承需要受赠人在被继承人去世60天内,做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

2、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合法拥有的。

3、法定继承只有在被继承人没有写下遗嘱或遗赠时才按照顺位继承人继承。

4、如果有多份遗嘱,那么以遗嘱人最后的一份遗嘱为准。

5、口头遗嘱需要在紧急情况下才订立,并且需要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作见证。

6、遗嘱人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达真实。

通过这起案件也再次提醒我们,老人过世,及时处理房产继承问题是非常重要的。

对于老人而言,他们希望自己的财产能够合理地传承下去,为家庭带来福祉。

而对于家庭成员和亲友而言,解决继承纠纷不仅能够维护家族的和谐,还能够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因此,我们应该在老人健在的时候就与他们沟通并制定好明确的遗产规划。这样才能够帮助老人安心度过晚年。

同时,我们也要加强对于相关继承法律的了解,及时咨询专业人士,避免因为继承纠纷而影响家庭的和睦。

继承纠纷案件虽然难以避免,但通过合理的遗产规划和及时的法律咨询,我们可以有效减少纠纷的发生,保护家庭的利益和和谐。

让我们共同呵护老人的财产,为家庭留下美好的回忆和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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