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和物业狼狈为奸该如何应对

2023-11-08 16:56:05 字數 1624 閱讀 4655

业主或业委会与物业发生纠纷、诉讼很平常,但今天的案例却是业主把业委会和物业一起告了,难道代表业主利益的业委会竟和物业联手坑害业主?

本案的案情其实很简单,就是上海徐汇区某大花园小区的五名业主诉业委会和物业的业主知情权纠纷,要求两被告提供小区应公开的相关信息,例如停车场收入、各种场地出租合同及收入、各种广告收入、各项修缮项目支出、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等。

引起关注的是业委会和物业一起成为共同被告,这样的知情权诉讼还是比较少的。

业委会本是代表业主,为业主利益的服务的,可本案业委会却与物业一起被业主推上了被告席。业主与业委会的关系如何判决书中并没有细表,只是提了一句“业委会怠于履行职责”,但从中完全可以看出业委会并没有站在业主一边的,否则可能就不会引发诉讼,许多资料是业委会可以提供的。即使必须起诉物业才能获得有关信息,那也应该是业委会代表业主诉物业,因为业委会可以代表全体业主、掌握较多资料,比几名业主诉讼更有优势的。

物业和业委会不公开应公开的信息,严重侵犯业主的知情权,其目的不过就是隐瞒真相、侵占业主的合法权益。两家一起成为业主的诉讼对象,说明有些业委会早已无法代表业主的利益了,甚至与物业联手在坑害广大业主。许多业主经常吐槽业委会,能力不足、工作不积极、不作为、暗中交易、贪腐等,但这些问题并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恰恰就是业委会与物业相互勾结、沆瀣一气,那样业主真的就如同雪上加霜了。

为何这样讲呢?因为物业作为掌握小区资源的组织相对于业主个体,无疑是占有明显优势的,而且物业背后还有开发商、甚至居委会、街道办的支持,业主完全处于弱势地位的。成立业委会的目的,就是要将一盘散沙的广大业主组织起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如果业委会不站在业主一边,而是与物业联手坑害业主,想想是不是很可怕。

好在我们毕竟生活在法制社会中,**关于“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执政理念绝非空话,2023年2月8日,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决物业、业委会在十日内公开相关信息,业主胜诉!((2021)沪0104民初23585号)

网络搜索后发现此案并非孤案,此类案件近年来在许多地区都发生过,例如(2023)苏0509民初4992号判决,也是业主把物业、业委会一起告了,苏州吴江区法院最终也是支持了业主的诉求。

本案的神奇之处并没有到此结束,2023年1月,徐汇区法院发出了两份限制消费令,因本案中的物业和业委会没有履行判决规定的公开相关信息的行为,对物业法定代表人和业委会主任采取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2022)沪0104执3127号)

业委会和物业可谓相当默契,联手坑害业主且不收手,其不重视业主也就罢了,还胆敢对法院的判决置之不理,可见此业委会和物业猖狂到何等地步!但其疯狂的行为必然要付出应有的代价,相关负责人限高后不能购房、购车,不能乘飞机、不能旅游,子女不能读私立学校等,对个人影响是很大的,如再不履行,就是上失信及按照拒执罪予以处罚,篇幅原因,有关执行问题,以后会详细介绍。

业委会主任因不履行公开信息的行为而被法院限制高消费,这样的裁定是非常少的,体现出我国各级机关对业主越来越重视,对业主权益的保护力度也在不断加强。

成立了业委会,只是万里长征中成功的第一步,业主们绝不可以认为一切万事大吉的,今天业委会与物业联手坑业主的案例,更是提醒大家,对业委会要负起监督的职责,发现业委会有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可召开业主大会予以罢免,还可通过行政、司法等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业主与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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