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之“公序良俗”是什麼?

2023-08-29 18:29:41 字數 4860 閱讀 8331

#秋天生活圖鑑#“公序良俗”已引為民法之基本原則,既補缺漏洞,亦證成規則,是大陸法系普遍認可的價值尺度。《民法典》中關於公序良俗共出現8處,第條中都特別提到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人們在日常生活中都應該遵守,如果違反公序良俗的後果是很嚴重的,將導致合同的無效,民事行為人要承擔相應的後果和責任。但是,什麼是公序良俗?《民法典》或者是法學界尚未有權威完整準確的定義。一般而言,“公序”涉及社會管理、秩序和管控,“良俗”包括文化傳統、倫理觀念、人文情懷,係指國家、社會的存在和發展所必需的良好道德風尚,是社會成員所需尊重的起碼倫理要求。但這些依然是些抽象的概念和認知,普通民眾無法精確的通過這些定義作出清晰的判斷。也陷入了公序良俗原則的認知“黑洞”,只能結合國內外的學者觀點並通過對法律實踐中違反公序良俗原則的類案總結,大致總結歸納為以下9類:

下文著重對幾模擬較有代表性的行為,結合案例簡單介紹:

一、關於姓名權的公序良俗

指導案例89號: “北雁雲依”訴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區分局燕山派出所公安行政登記案((2010)歷行初字第4號)

案情簡介:呂某夫婦產下一女取名“北雁雲依”,並辦理了出生證明和新生兒落戶備查登記。為女兒辦理戶口登記時,被告濟南市燕山派出所告知不符合辦理戶口登記的條件,不予上戶口。呂某夫婦請求法院判令確認公安局拒絕以“北雁雲依”為姓名辦理戶口登記的行為違法。

法院認為:《民法典》第110條明確將姓名權規定為自然人的人格權。意思自然人可以自由確定自己“姓甚名誰”。但是法院從社會管理和發展、姓與名不同的文化、倫理體現等方面,認為“北雁雲依”這樣的姓名不僅增加社會成本,而且也對文化傳統和倫理觀念產生衝擊,因此違反公序良俗,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小結:在“父姓”或“母姓”之外選取姓氏是否就有害工序良俗?在我國姓氏具有表現血緣、家族和傳統文化的寓意,我國經歷幾千年的民族融合,很多少數姓名也逐漸融合中原文化成為百家姓之中,有的家族因為戰亂而中途改變姓氏,有的是因為受官方指定賜予某個姓氏,有的是因為犯罪而被罰改姓,還有的因“入贅”,也會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但是創造新的姓氏則完全不同。中國在很早以前就已經形成了“百家姓”這些固定的姓氏種類和觀念,沒有一定的基礎和文化變因,創造新的姓氏對於社會管理極為不利。

當然了,這裡都是討論姓氏,關於名字的自由度根據現有司法實踐看,自由度明顯高於姓氏,但尚不能用字母命名,比如“2023年的趙c案”,公安拒絕了趙某用英文本母c命名登記的要求。

二、村規民約型的公序良俗

案情簡介:紅山村景區為國家aaa級旅遊景區,不設門票。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梯面鎮紅山村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紅山村村民委員會)系景區內情人堤河道旁楊梅樹的所有人,其未向村民或遊客提供免費採摘楊梅的活動。2023年5月19日下午,該村村民吳某私自上樹採摘楊梅不慎從樹上跌落受傷,後因搶救無效於當天死亡。吳某家屬要求管委會對吳某死亡承擔責任賠償63萬。

法院認為:《紅山村村規民約》規定:村民要自覺維護村集體的各項財產利益,包括公共設施和綠化樹木等。該村規民約是紅山村村民的行為準則和道德規範,形成紅山村的公序良俗。吳某作為紅山村村民,私自爬樹採摘楊梅,違反了村規民約和公序良俗,導致了損害後果的發生,該損害後果與紅山村村民委員會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小結:基於公共場所經營管理者的安全保障義務,限於合理限度範圍內,與其管理和控制能力相適應而形成的村規民約型的公序良俗,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理應遵守,因違反規定致使其自身損害,主張管理者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三、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型的公序良俗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2023年全國法院十大商事案件之三:胡興瑞訴王剛買賣合同糾紛案

案情簡介:2023年10月,胡興瑞與王剛通過微信方式達成買賣協議:胡興瑞向王剛購買三颱神馬m20s型機器,又名“礦機”,特指在網路上挖位元幣的專用計算機裝置。收貨後,胡興瑞告知王剛機器無法使用,要求退款無果後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並返還價款。

法院認為:國家發布明確禁止“挖礦”活動的監管政策後,當事人簽訂的位元幣“礦機”買賣合同應認定為違背公序良俗的無效合同。

小結:隨著位元幣的興起,圍繞位元幣生產、交易等經濟活動及其上下游、衍生業務活動產生的糾紛,大量出現在司法實踐中。對於位元幣等虛擬財產及相關經濟活動,雖然監管部門近年來發布多份檔案予以規制,但在法律層面沒有明確規定。2023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等10部門、**等11部門發布檔案,明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嚴禁新增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上述通知表明,對於事關國家金融管理制度、事關金融安全的虛擬貨幣相關活動,國家採取嚴格監管態度。市場主體如有違反,相關交易合同的效力應當依據《民法典》第153條第2款關於“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規定,給予否定性評價,並對各方權利義務作出妥善處理。

四、性道德型的公序良俗

安徽省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6個民法典適用典型案例之五:戴某某與平某某贈與合同糾紛案

案情簡介:戴某某與平某某系夫妻。平某與王某某經人介紹相識,後發展為情人關係。平某自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3月18日先後通過微信轉賬、銀行卡轉賬等方式共向王某某轉款2174992.52元。

法院認為:配偶將財產贈與小三,違背公序良俗,贈與無效,應當全部返還。

小結:《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戴某某與平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未對夫妻財產進行書面的約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平某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未經戴某某的同意,擅自向非善意的王某某轉款,不僅侵犯了原配的財產權,應認定為無效,且婚外情關係有違道德倫常,為社會所不容,也不受法律保護,基於婚外情關係的贈與合同違背公序良俗,亦應認定為無效,王某某應立即返還受贈錢款。

五、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型的公序良俗

案情簡介:2023年12月,梁某、蔡某經人介紹相識,後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同居生活。2023年2月下旬,梁某發現蔡某有家庭產生矛盾。2023年3月24日,梁某經醫院檢查確認懷孕5-6周,同年3月28日梁某到醫院進行流產。後梁某起訴至法院要求蔡某賠償醫療費、精神撫慰金、誤工費等損失。另查明,蔡某與案外人張某於2023年1月20日經**登記結婚。

法院認為:蔡某在本案中的民事行為嚴重違背了社會公序良俗,亦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背道而馳,應對其行為作負面評價。蔡某的行為對梁某的身心健康等造成了相關損害,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小結:公序良俗原則是指民事主體的行為應當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風俗,不得違反國家的公共秩序和由全體社會成員所普遍認可、遵循的道德準則,是反映國家、社會、民族的基本價值觀,亦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應有之意。本案中蔡某明知自己已締結婚姻仍與梁某進行交往,其行為嚴重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如對此不正之風不加以批評和引導,則容易誤導本地社會良好風氣的形成。本案裁判結果不但起到個案影響作用,亦對當地良好社會風氣形成、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及公序良俗、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起積極作用,同時也保護了婦女在兩性關係中的弱勢地位。

六、危害不特定人身及財產安全的公序良俗

案情簡介:物資**站隱瞞房屋安全鑑定為d級危房的重大安全隱患,與晶品酒店簽訂租賃合同,約定:物資**站將上述辦公樓出租給晶品酒店,用於經營商務賓館。合同簽訂後,物資**站依照約定交付了租賃房屋。晶品酒店在使用中發生大部分垮塌。晶品酒店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還租金並賠償損失,共計600餘萬。

法院認為:出租應予拆除的危房用於經營酒店違背公序良俗,出租方承擔全部責任。

小結:違反行政規章一般不影響合同效力,但違反行政規章簽訂租賃合同,約定將經鑑定機構鑑定存在嚴重結構隱患,或將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應當盡快拆除的危房出租用於經營酒店,危及不特定公眾人身及財產安全,屬於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應當依法認定租賃合同無效,按照合同雙方的過錯大小確定各自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七、違反家庭倫理的公序良俗

案情簡介:小李於2023年出生,其父母於2023年離婚。為照顧小李與其母親生活,小李之父老李出全款購買房屋一套給小李和其母居住,並將該房屋登記在小李名下。購房後,小李母親對涉案房屋進行裝修並出資購置了部分家具。裝修完成後,小李母親與小李先**住涉案房屋,後因小李與母親產生矛盾,小李通過數次結婚和協議離婚方式,將房屋轉移至老婆名下,並將母親趕出房屋。老李得知後認為該兩人行為損害了其合法權益訴至法院。

法院認為:小李夫妻兩人行為違背了公序良俗,將涉案房屋由小李名下變更登記至老婆名下,使小李之母遷出涉案房屋,轉移家庭矛盾,意圖使用法律手段規避道德風險,採用了不當的矛盾解決方式,不應被提倡,損害小李之母的居住權利,其二人之間的轉讓無效。

小結:從表面上看,小李和小飛的婚內協議、不動產權過戶登記、離婚協議等一系列手段均有相應法律依據,並在相關國家機關辦理變更手續,看似使用了合法方式將涉案房屋轉化為小飛的財產,但從目的上看,小李和小飛之所以轉讓財產是為了迫使母親遷出,該行為違背公序良俗,因此應當受到法律的限制。

該二人轉讓房產的行為是典型地違背公序良俗,違背社會公德之行為,同時也違背老李贈與小李該房時所附的容於小李之母居住之義務,侵害小李之母的居住權。

從社會倫理道德上看,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無論小李的母親是否享有對涉案房屋的居住權,小李和小飛作為子女也應當善待和接納母親居住;其二人轉讓房產的行為有違“老吾老”之中國傳統家庭倫理道德,不僅不能緩解家庭矛盾,反而會激化家庭矛盾,如不認定該行為無效,將背離傳統家庭倫理道德。

民法典對勞動合同的規定

勞動法屬於社會法的範疇,民法典 無法收編勞動法律法規,再加上我國的勞動合同解除 終止情形都是法定的,在這樣的背景下,民法典 對勞動合同的解除 終止會產生影響嗎?員工提供虛假資訊入職是否必然導致勞動合同無效 答 根據 民法典 第146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實踐中...

關於2023年《民法典》講座的主持詞

本文精選了相關講話稿 工作總結等材料共6篇,均為通用范文,可參考借鑑。一 關於 關於2023年 民法典 講座的主持詞 的3篇通用范文。每篇都有可編輯版,由於內容敏感,僅展示篇1 二 全文。完整全文請看主頁置頂。二 金句分享。范文1 關於 關於2023年 民法典 講座的主持詞 材料1 2685字 金句...

《民法典》新規 買房 賣房方面常見的6種糾紛,趕緊先收藏了

一 房產交易時不可 跳單 民法典 第964條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向中介人支付其從事中介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民法典 第965條 委託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後,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房產經紀人憑啥一單收十幾萬?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