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質疑嘉定交警,強行指派拖車幾公里路竟收費800元

2023-10-19 19:01:45 字數 2265 閱讀 1480

司機為了避讓路口的左轉車輛,一不小心撞上了道路右前方的綠化帶,並將燈桿、指示牌撞倒,事故現場交警沒有同意司機自行叫拖車,而是強制指派拖車將其拉去事故審理中心,短短幾公里距離收費800元。這讓司機張先生感到費解,事故由他承擔全責沒有問題,但是交警強制指派拖車並收取拖車費用,這種做法合理嗎?收費標準又是如何制定?今年8月28日上午,張先生駕駛機動車行駛在嘉定區綠意路上,在行至城北路路口時,突然看見一輛左轉的黑色轎車,已經開到直行車道上,千鈞一髮之際,張先生慌忙向右避讓,可是因為剎車不及,撞上了路邊的燈桿。

伴隨著幾聲巨響,矗立在路邊的乙個燈桿和乙個指示牌應聲倒地,而車內的張先生也因為氣囊彈出,以及安全帶勒住受到輕微擦傷,在車裡緩了一會兒才回過神來。

沒過多久,張先生便撥打了報警**,講述了自己的情況,交警來到現場後,拍下**固定證據,從**中可以看到,張先生車子的車頭大部分已經凹陷進去,並有部分引擎蓋破損掉落,而車子也半騎在綠化帶上。

詢問完基本情況後,交警準備叫來拖車,把張先生的機動車拖去交通事故審理中心。

「我問能不能自己找保險叫拖車,交警說要調查取證,不能自己叫拖車。」

張先生感到很不解,同樣是把車送去事故審理中心,為什麼一定要**指定的拖車?

來不及多想,張先生的車當天就被拖車拖走,交警讓張先生15天內到事故中心進行處理。

可是在第二天到了事故中心後,張先生又碰到了讓他費解的情況。

8月29日,張先生來到了嘉定區嘉安公路2599號交通違法審理中心,由於是單車事故,在責任劃分上非常清晰。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顯示,張先生駕駛小型客車,沿城北路由北向節門駛至城北路綠意路北約100公尺處發生撞固定物(直立的杆或路燈柱),因操作不當(本起事故中,司機在駕駛機動車經過十字路口時,遇黃燈亮起時未過停車線繼續加速通過路口,採取措施不當)導致直接財產損失,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據了解,張先生撞壞的路燈、路牌費用達數萬元,但是這部分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不需要張先生額外出錢,但是他需要支付一筆拖車的費用。

「幾公里的路拖車費收了800元,這合理嗎?」

張先生表示,他曾提出自己聯絡保險公司叫拖車,根本不用自己出錢,但是遭到了交警的拒絕,如今**指定的拖車卻要收取費用,而且並不便宜,他不知道交警能否強制指定拖車,以及是否有相關的收費標準。

即便和處理事故的工作人員諮詢過後,最終也沒有得到滿意的答案,當天交完800元的拖車費後,張先生打算取車離開。

我聯系了修理廠,他們叫拖車來取車,只要200元。」張先生表示,都是拖運同一輛車,同樣是幾公里的路程,他不明白差價為何有這麼多。

離開審理中心後,張先生查詢相關條規發現,交警強制拖車不得向車主收取拖車費用,也不能將車輛拖移至停車收費**明顯高於當地平均停車收費水平的停車場停放。

在向上海交警投訴反映後,至今乙個多月過去,張先生也並未得到明確的解釋,無奈之下,只好向新聞晨報·周到幫辦欄目尋求幫助。

交警為何強制指定拖車?拖車費800元是否有收費標準?針對張先生的兩個疑問,幫辦記者於近日聯系上嘉定交警部門進行解答。

根據交警部門回覆,事故現場由交警指派拖車,而非當事人自行聯絡拖車公司,是因為當事人對路政設施造成了損壞,所以由交警部門開具強制措施扣車,扣車之後,就得由交警部門指派拖車,因此不能讓當事人自行聯絡拖車公司,若在拖移過程中的產生任何損失,將由交警部門承擔。

「因為司機撞壞了路燈、路牌,需要固定證據,確定物損,所以車輛不能自行處置。」

交警部門人員表示,他們指派的拖車有明確的收費標準,不會亂收費。

幫辦記者在交警部門提供的收費清單上看到,在張先生的這起事故中,牽引施救費250元,停車費168元(每天),拖移車輛800元,以及超出5公里牽引費50元,合計1268元。

其中,牽引費和停車費由交警部門承擔,剩下的800元拖移車輛費,則是為了把車從綠化帶裡弄出來的輔助耗材費用,因為事故造成無法正常牽引的車輛,使用了捲揚機等器械,這部分的施救費按規定收取,不在**補貼之內。

當事人的車拖走時使用了捲揚機,800元是這項費用。」隨後,交警部門人員還向記者出示了相關收費標準,其中拖移小型車收費為800元/輛次,與拖運距離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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