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拴绳,被车撞死亡,谁负责?

2023-11-29 09:15:11 字數 1335 閱讀 4679

养宠物已经成了。

社会的流行趋势。

很多人都会选择饲养猫狗。

陪伴自己。

但一些遛狗不拴绳。

纵容宠物随地大小便不处理等。

养宠不文明现象时有发生。

由此还引发了一些事故和纠纷。

近日,依安县法院审理了一起。

宠物狗未拴绳被撞死亡。

宠物饲养人向司机索赔的案件。

法院怎么判?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1日,原告姜某的妻子带领其饲养的法国斗牛犬在其经营的商服前遛弯,姜某妻子未携带狗绳,也未近距离约束宠物狗,宠物狗自行穿过马路。此时,被告马某驾驶车辆驶来,马某车辆前轮与宠物狗相撞,致使宠物狗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姜某报警,但交警部门仅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未对双方责任进行划分。原、被告双方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姜某遂向依安县法院起诉被告马某赔偿其购买宠物狗、日常饲养宠物狗费用及精神损失费共计15724元。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姜某的宠物狗与马某驾驶的机动车相撞死亡,马某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关键在于马某是否具有过错。姜某提交当时报警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事发时道路录像,并提出马某有开车接**等违法行为,用以证明马某存在过错行为。但从上述证据来看,马某驾驶机动车行驶时,视线区域内看不到姜某的宠物狗。同时,马某不存在超速驾驶等违法行为。虽然《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未认定事故责任,但姜某妻子对其宠物狗应有管理责任,应按照规定和文明公约的要求拴好狗绳等,从监控**中能体现原告妻子对宠物狗并未采取系犬绳等措施,从马路窜出在被告的机动车后一直追逐跑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原告姜某妻子不应放任所饲养的宠物狗随意在马路上奔跑,应对自身过错承担后果;且根据发生事故时的车辆情况,被告马某在视线盲区内将原告的宠物狗撞死,不具有避免的可能性。

最终法院判决马某对本案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故判决驳回了宠物主人姜某的诉讼请求

宠物本没错错的是不负责任的宠物主人照顾宠物的同时要以高度的责任心约束好宠物既避免宠物伤人也避免宠物被伤害请善待陪伴你我身边的宠物**:依安县法院、黑龙江高院。

遛狗未拴绳致使宠物被撞死亡,谁来负责?

近年来,饲养宠物成了社会的流行趋势和普遍现象。小区内 道路上,公共场所遛宠物等处处可见。但与此同时,一些诸如遛狗不拴狗绳 纵容宠物狗随地大小便而不捡等养宠物不文明现象也时有发生,由此引发一些事故和纠纷。近日,在广东广州,一男子驾车正常行驶时,道路一旁的绿化带处突然窜出来一条宠物狗,导致宠物狗被撞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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