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以投保人原有疾病为由拒绝赔付,法律支持吗?

2023-11-18 01:40:27 字數 1106 閱讀 1585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投保健康保险可以应对疾病风险,能更好地实现病有所医,购买健康保险有哪些注意事项,法律上有哪些相关规定?且看双峰法院梓门法庭审结的一起健康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情回顾2023年6月,原告彭某某的妻子为其在被告某保险公司购买重大疾病保险。2023年9月,彭某某因急性肝衰竭入院**。后彭某某向某保险公司申请理赔,2023年1月,该保险公司以彭某某在投保前患有慢性乙肝病毒(重型)为由拒绝理赔。2023年4月,彭某某向双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保险公司赔付其重大疾病保险金、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等共计10万余元。

法院审判被告某保险公司抗辩称:原告彭某某在投保前未如实告知其患有慢性乙肝病毒(重型),违反了合同约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故而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双峰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案涉保险合同距成立之日起已超过二年,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虽然原告彭某某在投保前患有慢性乙肝病毒(重型),但与其投保后所患的慢加急性肝衰竭不是同一病症,且被告也不能证明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被告某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遂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彭某某保险金109600元。

法官提醒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同时,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订立合同双方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撰稿:胡耀丹、张任泊。

编辑:张任泊

以案释法丨“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理解与适用

申请人法国达飞海运集团对义乌沃森机械设备 名下第号 cma cgm 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近日收到关于上述商标无效宣告案的有利裁定,经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商评委认定上述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 商标法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的 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之情形。案情分析 争议商标核定使用在第类的商品上,与...

以案释法助用法 以案普法促学法

本文 人民网 江西频道。江西省委党校第期中青班全体学员前往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 以案释法,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现场情景教学。资媛摄。月日,江西省委党校第期中青班全体学员前往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 以案释法,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现场情景教学。通过零距离旁听庭审 沉浸式研讨交流...

普法强基 以案释法丨“帮信”遇上“黑吃黑”,罪上加罪

帮人办几张银行卡 提取几笔现金。就能轻松得 好处费 帮助收购更多银行卡。做做 跑分 生意还能赚到更多。这种 零成本 的生意。真的可以做吗?近日,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对叶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盗窃罪一案依法提起公诉。案情回顾 年,叶某某明知他人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帮助非法支付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