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道》笔记71 丁元英与《孙子兵法》及“去二不着一”

2023-11-20 10:58:36 字數 4892 閱讀 9464

上辑聊到“**英的局”,其中有关于扶贫、有请君入瓮、有战略、有战术,而核心就在于一点——造“势”。《孙子兵法》有云:

“故善战人之势,如转圆石于千仞之山者,势也。”

故而**英此时在做的即是“将圆石先推上千仞之山”。

话不多说,直入主题——*英的“局”与《孙子兵法》。

詹妮问:“音箱测评有把握吗?”

芮小丹说:“音箱的喇叭用的是中国深圳乐圣音响公司的多项专利技术喇叭,早在几年前就经过了权威机构和专家的鉴定,也经过了几年发烧族市场的检验。”

这时,格贝森插言道:“小姐,我注意到音箱上gelushi的牌子,你们只是用别人的喇叭制作音箱,严格地说属于你们的只有箱体和推动这款音箱的理念。你们花钱测评音箱和整套音响都没有问题,但问题是,你们的箱体在音箱和整套音响里只占有很小的比例,尤其是音箱,这就是说你们是在给别人做工作而不是给自己,这个钱就花得没有意义。”

——结合前面提到的《孙子兵法》之“势”,一切一目了然:其实**英的“杀富济贫”之法即为《孙子兵法》的实战应用,故而作者不仅底蕴深厚且深通兵法,仅此两项而言:若作者为男性则为鬼才、全才;若为女性,则大概率出自将门之家,巾帼不让须眉。所以借此再结合《孙子兵法》剖析一二,孙子有云:

“故善动敌者,形之,敌必从之;予之,敌必取之。以利动之,以卒待之。”

要使“敌从之”必“以利动之”,所谓“利”即投其所好,之于人,无外乎“名利”二字,而**英之所以如此大费周章的去国外进行如此高级别的评测且还在“为他人做嫁衣”正是为了“以利动之”,因为以乐圣之规模、地位及格律诗之体量、地位,若非“大利”岂能“动之”?

詹妮没有对格贝森的话做出反应,而是又问道:“取得两份测评文件不困难,只要花钱就能办到,但是取得三份总**的签约文件不困难吗?”

芮小丹答道:“是否困难取决于**的条件,元英的条件是一套铺货底、一套代销,不要**商出一分钱,不需要广告和销售业绩,**期限3年,3年内如果代销的一套没有售出则在终止合同后自动归**商所有,这就是说用两套音响换取一种市场的可能,如果**商没有合作诚意而只是想要那两套音响,也只需要在一份没有任何法律责任的文件上签字就可以了。按商业授权惯例,**授权分为两个文本,一个是**合同的具体条款文本,一个是授权**的明示文本。”

——此即《孙子兵法》之:

“故善战者,求之于势,不责于人故能择人而任势。”

即“谁**”不重要,核心在于“造势与成势”,“势”即格律诗的产品要铺到欧洲三强首都之内,只要达此目的即可,所以丁给出的条件必是合作方难以拒绝的。

格贝森说:“用两套音响换取一纸根本没有约束力的合同,更没有意义。”

郑建时思索着说:“这种洋包装的俗招儿都被人家使滥扔掉了,元英捡起来能推出什么新呢?怎么看都没什么意思,可元英不会去做没意思的事,更不会拿着扶贫的钱瞎折腾。那还是有意思,那……是什么意思呢?”

芮小丹说:“商业上的事我不懂,说不出来什么。记得元英在筹划公司的时候说过一句话,说是合了国法,还得看看合不合佛法,所以他和楚风大哥两个人到五台山的一禅寺去拜佛了。我想,既合国法又合佛法的事,就不管它是什么意思了。”

詹妮淡淡一笑说:“如果是旁观者都能看出来的意思,那就没意思了。”

——你看,**英连老友郑健时都搞糊涂了,更何况对他根本不了解的林雨峰了,所以相信绝大多数人分析丁之行为都会得出一个类似结论:不懂行。此不正是《孙子兵法》的:

“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远,远而示之近。”

更有意思的是“芮小丹特别当着郑健时的面提到-**英说过的‘合了国法,还得看看合不合佛法’以及丁与韩的五台山之行”:要知道-郑健时可是佛教徒,且自认为是得“正法”的佛教徒,所以如果有违背佛法的风险,即便再有利他也不会参与,因此这句话对他极为关键,决定了他能不能参与其中。

须知道在他眼里“丁可是不按常理出牌且亦正亦邪的存在”,如果不提这句,他真可能会极为谨慎,先得调研一番再做决策,如此则浪费了大量时间,而有此一句他的顾虑完全打消,自然乐于参与其中,毕竟与**英合作还没有没得好处的情况出现。须清楚的是:办好三国**最快途径正在于郑健时,因此私以为这绝对是丁有意让芮当面重点提到的。

所以郑听完这段随即说道:

郑建时点点头,说:“小丹,如果是这样的**条件,你把这个机会给我,我拿着这两份人情去伦敦、巴黎的侨领圈子联络感情。我的斯雷特姆**公司是洋名字,我用这个公司跟你再签一个欧洲总**,以后你们的音响由我向他们供货,我两头知根知底,没生意我不损失什么,有生意我多了一条财路。**的事就这样定了,你也不用来回跑了。”

芮小丹说:“今天晚上我和元英联系一下,你也可以直接跟他联系,如果不是给郑大哥添太多的麻烦,我想可以。”

郑建时说:“好的,好的。”

——这就是高手:本来应是“他求郑办事”,这样一来反而成了“郑沾了他的光”,不仅把事办了,反倒还欠他一个人情,还要看丁同不同意,高,实在是高!

郑建时见大家只顾说话不吃菜,就招呼道:“客气了,客气了,来来,大家吃菜,尝尝正宗口味的白斩(又鸟)……这道佛跳墙,那可是中国的一道名菜,连我这个皈依持戒的人都经常起心动念,哈哈哈……笑谈,笑谈。”

詹妮不会使筷子,用西餐餐具的刀叉和汤匙尝了尝白斩(又鸟)和佛跳墙,连连点头称赞,然后风趣地说:“饭店每天杀生,杀生是佛教大戒。我见过你喝酒,酒算不算戒?”

郑建时说:“偶尔喝酒是不得已而为之,杀生嘛,我是坚持不亲手杀、不亲眼见、不亲自做的原则,我是凡夫,还没成佛嘛,还得过日子。”

——“不亲手杀、不亲眼见、不亲自做”就不违“杀生”之戒律了吗?这不是掩耳盗铃又是什么?所以,郑只是看着“悟道”,实则也只是“看着”而已。真正的悟道者,即走入“窄门”,即超越因果,即随心所欲不逾矩,道法自然,为所当为,即便“看了、杀了、做了”亦是顺道而为,不执也。

詹妮说:“我认为**英对佛教的态度比较可取,不迷信。”

郑建时笑笑说:“*英那套是外道,我辩不过他不是因为我错了,是因为我没他脑子好使,没他有文化。佛教的一而。

二、二而一我到现在都没完全搞明白,那得禅悟,是上上根性人的差事。我就念佛,一句阿弥陀佛什么都有了。”

——这段内涵丰富,我也只能抛出个人观点,权当抛砖引玉:

我认为**英对佛教的态度比较可取,不迷信”-詹妮的意思即丁与郑的态度不同且相反,既然丁是“不迷信”,那么郑就是“迷信”。“不迷信”即不是一概而信,而是选择性的信,不盲信、盲从;而“迷信”即全盘接受,不管有没有道理,只要是属于其信仰的皆信。这只要想想邪教信徒就知道了。

*英那套是外道,我辩不过他不是因为我错了,是因为我没他脑子好使,没他有文化”-首先这反映出郑至少是自明且不自是但却有些“自矜”的,因为他将不同观点定义为了“外道”,如此则说明他的主观异常分明、牢不可破,主观如此之强自然就难以客观了。

佛教的一而。

二、二而一我到现在都没完全搞明白,那得禅悟,是上上根性人的差事”-实话说:对于佛教与佛法我接触不多,只粗略读过少数几部经典,只能结合其他学说进行分析:

一而二”即一分为二,天下万事皆一体两面,辩证思维。

二而一”即对立统。

一、去假存真、大道本。

一、万法同源,即“凡所有相皆是虚妄”,即“若见相非相,即见如来”

我就念佛,一句阿弥陀佛什么都有了”-此即他的“一”,换而言之:他虽不明原因,但相信佛法所讲即是大道,跟着做就行了,即**英所讲的“以行制性、以律制心”——

“修为成佛,在求。悟为明性,在知。修行以行制性,悟道以性施行,觉者由心生律,修者以律制心。不落恶果者有信无证,住因住果、住念住心,如是生灭。不昧因果者无住而住,无欲无不欲,无戒无不戒,如实涅槃。”

或许是条件反射的缘故,芮小丹一听到郑建时说“一而。

二、二而一”和“禅悟”就想起了有一次和**英讨论“去二不着一”,不觉淡淡地一笑。

——“去二”即离相,离相为了看清本质,即悟道;“不着一”即并没有看清本质。所以“去二不着一”即为了“着一”而“去二”,最后反而落得个“去二不得一”的结果。那么问题在**?仔细想想,必有启发。

好了,这期就到这,下期主题:

郑健时与詹妮的“人情世故课”。

收录于合集 #天道笔记 114个上一篇《天道》笔记70 | 英的“局中局”。下一篇《天道》 笔记72 | 詹妮与郑健时的“商道与人情世故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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